关于开展海南电网公司物资采购款项票据结算业务的通知
尊敬的海南电网供应商:
商业汇票作为一种准货币,通过其进行结算是较为通行的资金结算方式,国内外大型企业均有使用商业汇票结算的情况。根据我司与供应商签订的2019年版专用合同条款通用部分第3.2.2.2条“除买方另有通知不使用商业汇票支付外,商业汇票支付的金额占入卖方成品库款、交货款、结清款总和的40%。商业汇票支付开立电子汇票且票据期限为3个月”规定,我司拟对2019年物资采购款项使用商业汇票结算,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从2019年12月份起,我司将选择合适的支付款项,全面推广电子商业汇票结算,请各供应商向开户行申请开通电子票据功能,保障电子票据接收渠道通畅,并在提示收票时及时签收票据。
二、我司开出的商业汇票主要分两种,银行承兑汇票(含南网财务公司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承兑期为3个月,供应商拿到汇票可以背书流转或向金融机构(含南网财务公司)申请贴现,实现资金回笼。
特此告函。
海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2019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