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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专家开具劳务费发票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10-09 11:01:35  来源: 本站原创

关于专家开具劳务费发票的通知

按照税局管理要求,专家需要提交劳务费发票,为更好地服务专家,提高工作效率,现将专家开具劳务费发票的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仅适用于2024年1-8月收取劳务费的存量专家。

二、具体要求

1、专家下载附件《个人申请代开增值税电子普票操作指引》,参考指引开具发票,具体开具金额(含税销售额)以我公司短信或专人通知金额为准。

2、发票提交途径,可将电子发票发送到以下邮fp@csg.cn。联系电话:020-85125029、020-85127597。

特此通知。

 

附件1:个人申请代开增值税电子普票操作指引



南方电网供应链(广东)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9日



附件下载:附件1:个人申请代开增值税电子普票操作指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