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供货商扣分在招评标环节应用的通知
为落实国家关于加强诚信体系建设的有关要求,健全完善公司供货商管理机制,营造公平公正的采购营商环境,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供应商管理办法》《公司供货商失信扣分管理细则》等制度,网公司供应链部制定了《南方电网公司电力物资评审环节供货商扣分应用工作指引》(试行),根据网公司要求云南电网公司明确了供货商扣分在云南电网电力物资招评标环节的应用原则,现对供货商扣分应用提出相关要求如下。
一、适用范围
供货商(供货商是指向用户提供某一品类货物的企业法人,包括制造商或代理商)扣分应用适用于南方电网公司系统范围内(包括集团集中采购及下属单位采购)的电力物资采购项目,分值按各采购主体管理权限范围内的扣分执行,即:集团物资按全网汇总的扣分情况执行,二级采购物资按网级扣分(通过南网物资公司实施的扣分)加上分子公司管理范围内的扣分执行。
例1:某供货商在资格预审阶段被扣2分(通过南网物资公司实施),在云南电网因履约问题被扣2分,在广西电网因采购问题被扣2分,则在集团物资项目采购中该单位按6分作为扣分基数代入公式计算,在云南电网二级物资采购中按4分作为扣分基数代入公式计算。
二、应用要求
(一)时间要求
自2022年3月1日(含当日)起,凡供货商在南方电网系统范围内开单并生效的扣分,均纳入招评标综合评价范围(采购文件中已明确),应用时效为投标截止日前(含当月)36个月(不满36个月按实际时长考虑,数据读取时间节点统一明确为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截止日前一日的24:00),累计扣分不受年度清零影响,供货商在2022年3月1日前开单的扣分不予追溯。
例2:投标截止日为2023年3月15日,则2023年3月为第一个月,2022年4月为往前追溯的第十二个月,依次类推。2025年2月2日起完整追溯3年扣分。如投标截止日为2023年3月1日,则数据读取节点为2023年2月28日的24:00,2023年2月为第一个月。
(二)规则要求
已生效的供货商扣分(不包括制造商作为服务商或提供非电力物资的扣分)实行全品类(不按处罚品类区分应用范围)扣减评标综合分,具体应用公式为“最终评标综合分=原始评标综合分-Σa×(n²/12)”,扣分结果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根据扣分时段与投标截止日的间隔期长短应用差异化的折算系数a,投标截止日前12个月内的扣分按100%折算,投标截止日前13-24个月内的扣分按50%折算,投标截止日前25-36个月内的扣分按25%折算。供应商因行贿行为被实施市场禁入的,将禁入期按月折算分数(禁入期满当月为第一个月往前折算,处罚生效当月不计),即禁入一个月折算为1分。
例3:自2022年3月1日后,某供货商在采购项目投标截止日前12个月内扣分为6分,13-24个月内扣分为3分,25-36个月内扣分为6分,该供货商本次原始评标综合分为92分,则最终评标综合分为87.88分(92-100%*6²/12-50%*3²/12-25%*6²/12)。
例4:某供货商因行贿行为被处以1年禁入期(2023年3月15日至2024年3月15日),则2023年4月至2024年3月每月折算1分,共计12分。
例5:投标截止日为2025年5月15日,某供货商于2022年3月15日被处以3年禁入期,于2025年4月15日通过整改验收解除市场禁入并参加投标,该供货商本次原始评标综合分为92分,则最终评标综合分为74.67分(92-100%*10²/12-50%*12²/12-25%*12²/12)。
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