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中低压业扩配套项目施工总承包已由海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海南电网各供电局,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招标人为海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海南省
2.2建设规模:详见2.9标的物清单。
2.3计划工期:详见2.7招标结果有效期及适用范围(单个项目工期:高压单电源45自然天内,低压非居民9天内,低压居民6天内),具体以合同要求为准。
2.4施工总承包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的配电网建筑、安装及调试工程(不含带电作业,智能配电站、开关站和台区的智能监控装置的系统联调),物资采购,青苗赔偿工作,配合开展营配一体化信息资料收集和录入,负责办理相关施工许可手续。全面开展标准建设工作。
2.5总承包方式:包工、包料。所有项目物资由施工总承包商采购,项目物资采购原则如下:
(1)海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有框架物资招标结果的,施工承包商必须按框架招标结果向中标供应商采购物资(即共同采购物资)。
(2)没有框架招标结果的物资由施工承包商按海南电网公司相关技术规范自行采购(即自行采购物资)
(3)如有双方未界定清楚部分,在项目开工阶段,由建设单位书面或签证明确,做为结算依据。
2.6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截止日起120天(日历日)。
2.7招标结果有效期及适用范围:
(1)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招标标段所包含的2021年固定资产投资计划中的业扩配套专项费用下达的工程服务任务单项目。
(2)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海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中低压业扩配套项目总计划下达后三个月止(如已发2022年中低压业扩配套专项费项目施工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下达的工程服务任务单项目由新中标单位实施),海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或授权供电局下达的2022年中低压业扩配套具体项目由本次招标中标单位负责。本次招标发包估算价为暂估价,具体项目金额以下达的正式计划为准。
2.8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划分为1个标段,每个标段1个中标人。
序号 | 建设单位 | 标段号(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发包估算总价 (万元) | 其中:施工费估算 (万元) | 其中:设备材料费估算 (万元) | 工期 | 投标保证金金额(万元) | 备注 |
1 | 海南电网各供电局 | 1 | 2021年中低压业扩配套专项费项目施工总承包 | 15000 | 4500 | 10500 | 详见招标结果有效期及适用范围 | 5 | 下浮系数招标 |
合计 | 15000 |
注:
(1)有效报价
采用下浮系数报价。下浮系数大于等于0%的为有效报价。下浮系数高于15%(不含本身)的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成本分析报告,充分说明费用的组成、降低成本的合理措施及在其他工程中应用过的经验等,否则视为原则性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作否决投标处理。
(2)合同签订及结算
①合同签订:定标后建设单位根据海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下达的业扩配套专项费用总计划,按计划总金额的80%×(1-中标下浮系数)做为合同暂估价(如计划总金额调整,可按新下达的计划总金额签订补充协议),与中标单位签订正式合同。
②工程服务任务单下达:根据各建设单位分解下达的业扩配套具体项目计划,按具体项目计划总金额的80%×(1-中标下浮系数)做为任务单暂估价,下达工程服务任务单给中标单位,中标单位根据任务内容开展项目实施,并根据任务单暂估价依据合同条款办理工程预付款。
(3)合同结算方式
工程结算执行《20kV 及以下配电网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规定》(国能电力〔2017〕6 号)(如今后国家发布最新定额标准则按最新定额标准执行)。以审定的竣工图工程量为依据据实结算,工程结算价=∑单个项目(施工自得费总价+自行采购物资费总价)×(1-中标下浮系数)+∑单个项目(安全文明措施费+青赔费+共同采购物资实际结算价)
①施工自得费=承包范围内的施工费(含建筑、安装工程费和施工单位应得的其他费用等)-安全文明措施费-营配信息系统工程资料测录费。
②共同采购物资实际结算价执行原则:共同采购物资单价以中标人根据框架招标结果所签订的采购合同,并经建设单位确认的单价为依据,共同采购物资用量以审定竣工图的数量为准。共同采购物资材料费包含材料费、材料集中配送费、卸车费和保管费:
A.材料费=竣工图消耗数量×合同采购单价
B.材料集中配送费=材料费×配送费费率(30km以内费率1.03%;超过30km时每增加30km费率增加0.10%,不足30km部分按30km计算)。 配送费按不同市县分开计算,配送距离为中标人在各市县所设的集中存储仓库到该市县各项目工地仓库之间的距离(以建设单位确认为准)。
C.卸车费和保管费=材料费×2%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序号 | 内容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合法运作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具有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安全生产许可证。 |
2 | 近三年(2018年-2020年)相同电压等级(10千伏及以下)的配网工程施工业绩(业绩证明材料为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报告等证明文件)。 |
3 |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4 | 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
5 | 具备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承试类五级及以上许可。 |
6 | 拟派驻的项目经理已取得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机电专业),证书在有效期内并在投标单位注册,且须提供在本单位投标截止之日前6个月的社保证明。 |
7 | 投标人在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承包商资信档案中没有不合格记录,且未被工程所在地政府、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和海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暂停或终止投标资格。 |
8 |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三年均无行贿犯罪记录。 |
9 | 投标人是企业单位的,必须提供由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查询所得到的企业信用信息。查询得到的信用信息报告出具日距离投标截止日期不得超过30个自然日。 |
4. 招标文件获取
本项目招标人通过中国南方电网供应链统一服务平台(即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登录网址:www.bidding.csg.cn)实施电子化招标投标。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04月07日00时00分00秒至2021年04月13日17时00分00秒下载招标文件。
按国家电子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和电子交易平台技术要求,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需先行
完成中国南方电网供应链统一服务平台登记注册和审核(具体见2016年3月1日网站发布的南方电网公司承包商登记公告),并办理承包商数字证书(办理流程见网站下载中心数字证书办理指南),为避免耽误招标文件购买及投标,请在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2天完成供应商登记(建议提交登记信息时优先选择“海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为审核单位),审核通过后,供应商凭申请的账号、密码登陆中国南方电网供应链统一服务平台购买招标文件,并在购买招标文件5日内办理数字证书。
供应商登记咨询电话(海南):4008100100转1
中国南方电网供应链统一服务平台操作咨询电话:4008100100转3
数字证书办理咨询电话:400-666-3999
电话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项目发售电子版招标文件,不收取招标文件工本费。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及方式
投标单位的商务投标文件、技术投标文件与开标文件均以标段为单位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1年05月06日15时00分00秒。
(2)递交方式:投标单位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凭投标单位数字证书(USBkey)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并以此为准。投标单位无需制作、递交纸质版投标文件。
(3)未完成单位数字证书(USBkey)办理的单位,为避免耽误投标文件递交,请在下
载电子招标文件后登录中国南方电网供应链统一服务平台(www.bidding.csg.cn)办理单位
数字证书(USBkey)(办理流程见网站下载中心《数字证书办理指南》)。
5.2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开标时间及地点
6.1开标时间:2021年05月06日15时00分00秒。
6.2开标地点:
①电子化开标地点:中国南方电网供应链统一服务平台(http://www.bidding.csg.cn)。
②现场开标地点:海南电网物资有限公司五楼开标大厅(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振发路60号)。
本项目同时在现场及网上开标,投标人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网上或到现场参加开标活动。未参加现场开标的投标人,请在开标期间通过中国南方电网供应链统一服务平台查看开标情况,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查看功能。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及中国南方电网供应链统一服务平台(www.bidding.csg.cn)上发布。
8. 招标业务咨询联系方式
(1) 招标人:海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海府路32号
邮编:570203
联系人:黄工
电话:0898-65317328(法定节假日除外)
(2) 招标代理机构:海南电网物资有限公司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振发路60号
邮编:571199
联系人:云工
电话:4008100100转2、0898-65208493(法定节假日除外)
9. 监督和投诉
9.1投诉书内容及无效投诉情形
(1)投诉书内容:
①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以单位名义投诉的需加盖公司公章;
②被投诉人的名称;
③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④相关请求及主张;
⑤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2)无效投诉情形:
①非受理渠道(招标项目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及中标公示等文件约定的受理渠道),且
非经由受理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认证电子邮箱(供应商在中国南方电网供应链统一服务平台登记的或招标项目投标文件提供的电子邮箱;其他利害关系人未完成供应商登记或在招标项目投标的,需按有效投诉要求提供利害关系证明材料)投递的业务异议类投诉举报材料;
②投诉人不是投诉项目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无任何利害关系的;
③投诉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④投诉书未署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的;以单位名义投诉的,投诉书未
经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的;
⑤超过投诉时效的;
⑥已经做出处理决定,且投诉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9.2投诉举报渠道
(1)招标代理机构负责受理涉及招投标业务质疑和投诉举报。
通讯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振发路60号海南电网物资有限公司监督室
邮政编码:571199
举报电话:0898-65317569
举报邮箱:jubxx1@hn.csg.cn
联系人:苏先生
注:澄清质疑不属于投诉范围。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澄清质疑,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提出
需澄清问题的截止时间前在中国南方电网供应链统一服务平台按要求提交,请勿在上述邮箱(jubxx1@hn.csg.cn)提交。
(2)招标人纪检监察机构负责受理招标有关人员涉嫌违规违纪违法、失职渎职的投诉
举报。
通讯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海府路32号海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监督部(纪委办公
室)
邮政编码:570203
举报电话:0898-65334990
举报邮箱:jbxx@hn.csg.cn
联系人:钟先生
9.3未按上述受理渠道发送的质疑、异议、投诉等函件,受理机构将不予受理和回复。
经核查发现投诉人所提出的投诉存在诬告、故意扰乱招投标秩序等恶意行为,给招标人或他人造成损失的,将限制其一年内不得参加海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组织的招投标活动。
对于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投诉他人的,招标人将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相关管理规定进行追责及处罚。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或授权的项目负责人(签名):云惟勤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名称(盖章):海南电网物资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