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2021-2023年法律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0002200000081114)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2021-2023年法律服务项目(招标编号:0002200000081114),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招标人为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信息
(一)项目名称: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2021-2023年法律服务项目
(三)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电网物资有限公司
(五)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六)资金来源情况说明:自筹资金
(八)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九)框架招标结果有效期(如有):招标结果有效期:本次框架招标有效期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一)标的清单及分包情况如下(本项目不收取保证金、招标文件费用):
标的序号 | 标的名称 | 标的内容及最高限价 | 预估金额 | 标包名称 | 常法坐班 | 常法培训 | 常法普法 | 原服务合同 到期期限 | 业务分配规则 (常法除外) |
1 | 公司本部服务项目 | 1.常年法律顾问(含培训、普法):55万元/年; | 600 | 标包1.1 | / | 10次/年,每次半个工作日 | 1.协助开展知行南网广东电网法治在线案例(50个)编制; 2.制作普法学习资料,协助开展12·4、法治文化节、普法品牌建设等普法活动; 3.普法费用35万元/年,包含在常法费用内。 | 原所有服务合同2021年5月31日到期。 | 按业务领域分配,具体规则在服务合同中约定。 |
标包1.2 | |||||||||
标包1.3 | |||||||||
标包1.4 | |||||||||
2 | 佛山供电局服务项目 | 1.常年法律顾问(含培训、普法):43万元/年; | 380 | 标包2.1 | / | 2次/年,每次半个工作日 | 1.协助开展法律巡诊、法律沙龙、公益普法等活动; 2.协助开展专题分析,协助编制法律观察、每月一法等; 3.普法费用为25万元/年,包含在常法费用内。 | 原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合同2021年4月7日到期。 | 按区域片区分配,具体规则在服务合同中约定。 |
标包2.2 | |||||||||
标包2.3 | |||||||||
标包2.4 | |||||||||
3 | 东莞供电局服务项目 | 1.常年法律顾问(含坐班、普法):65万元/年; | 420 | 标包3.1 | 2名律师,每人每周五个工作日,坐班服务费42万元/年,包含在常法费用内。 | / | 1.协助开展法意沙龙、124宪法日、对内对外专项普法宣传活动; 2.制作普法资料,根据需要开展普法专项课题研究等;3.普法费用10万元/年,包含在常法费用内。 | 原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合同2021年9月29日到期;原律师坐班服务合同2021年10月22日到期。 | 按依次轮号分配,具体规则在服务合同中约定。 |
标包3.2 | |||||||||
标包3.3 | |||||||||
标包3.4 | |||||||||
4 | 中山供电局服务项目 | 1.常年法律顾问(含坐班、培训、普法):37万元/年; | 200 | 标包4.1 | 1名律师,每周五个工作日,坐班服务费22万元/年,包含在常法费用内。 | 5次/年,每次半个工作日 | 1.开展民法典等培训,印发年度普法画册及各类普法宣传手册,与中院开展法企共建活动,开展“12.4”等系列法治宣传活动; 2.普法费用7.5万元/年,包含在常法费用内。 | 原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合同、律师坐班服务合同2021年12月31日到期。 | 按依次轮号分配,具体规则在服务合同中约定。 |
标包4.2 | |||||||||
5 | 惠州供电局服务项目 | 1.常年法律顾问(含培训、普法):62万元/年; | 220 | 标包5.1 | / | 5次/年,每次半个工作日 | 1.协助开展124普法活动、制作法治微动漫微电影和建设惠州市法治公园等普法活动; 2.普法费用35万元/年,包含在常法费用内。 | 原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合同、法律案件代理合同2021年10月31日到期。 | / |
6 | 江门供电局服务项目 | 1.常年法律顾问(含坐班、培训、普法):50万元/年; | 180 | 标包6.1 | 2名律师,每人每周五个工作日,坐班服务费30万元/年,包含在常法费用内。 | 7次/年,每次半个工作日 | 1.协助开展124普法活动、制作法律宣传资料等普法活动; 2.普法费用4.5万元/年,包含在常法费用内。 | 原律师坐班服务合同2021年8月31日到期。 | 按依次轮号分配,具体规则在服务合同中约定。 |
标包6.2 | |||||||||
7 | 韶关供电局服务项目 | 1.常年法律顾问(含坐班、培训、普法):41万元/年; | 150 | 标包7.1 | 1名律师,每周坐班2.5个工作日,坐班服务费15万元/年,包含在常法费用内。 | 10次/年,每次半个工作日 | 1.协助开展节日普法、新发普法、制作法律宣传资料等活动;开展精准普法,每年下基层普法不少于10次;编写业务风险指引; 2.普法费用5万元/年,包含在常法费用内。 | / | / |
8 | 湛江供电局服务项目 | 1.常年法律顾问(含培训、普法):15万元/年; | 140 | 标包8.1 | / | 2次/年,每次半个工作日 | 1.协助开展124普法活动、民法典宣传、电力设施保护月、员工底线教育等普法活动; 2.普法费用5万元/年,包含在常法费用内。 | / | 按业务领域分配,具体规则在服务合同中约定。 |
标包8.2 | |||||||||
9 | 茂名供电局服务项目 | 1.常年法律顾问(含坐班、培训、普法):25万元/年; | 80 | 标包9.1 | 1名律师,每周坐班1个工作日,坐班服务费5万/年,包含在常法费用内。 | 8次/年,每次半个工作日 | 1.协助开展124普法活动、民法典、精准普法、电力设施保护月、安全生产月等普法活动; 2.普法费用5万元/年,包含在常法费用内。 | 原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合同2021年9月30日到期。 | 按业务领域分配,具体规则在服务合同中约定。 |
标包9.2 | |||||||||
标包9.3 | |||||||||
10 | 清远供电局服务项目 | 1.常年法律顾问(含坐班、培训、普法):20万元/年; | 120 | 标包10.1 | 1名律师,每周坐班1个工作日,坐班服务费5万元/年,包含在常法费用内。 | 2次/年,每次半个工作日 | 1.协助开展124普法、员工底线教育普法、精准普法、微信普法栏目等普法活动; 2.普法费用5万元/年,包含在常法费用内。 | 原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合同、律师坐班服务合同2021年12月31日到期。 | 按区域片区分配,具体规则在服务合同中约定。 |
标包10.2 | |||||||||
标包10.3 | |||||||||
标包10.4 | |||||||||
11 | 珠海供电局服务项目 | 1.常年法律顾问(含坐班、培训、普法):50万元; 2.法律审核意见书:0.25万元/份; 3.法律案件代理费率:90%。 | 204 | 标包11.1 | 1名律师,每周坐班5个工作日,坐班服务费25万元/年,包含在常法费用内。 | 2次/年,每次半个工作日 | 1.协助开展124普法、民法典宣传、精准普法等专项普法活动相关普法活动; 2.普法费用8万元/年,包含在常法费用内。 | 原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合同、律师坐班服务合同2021年10月31日到期。 | / |
12 | 汕头供电局服务项目 | 1.常年法律顾问(含培训、普法):45万元/年; | 120 | 标包12.1 | / | 4次/年,每次半个工作日 | 1.协助开展124普法、编制专项普法书籍等活动; 2.普法费用29万元/年,包含在常法费用内。 | 原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合同2021年6月30日到期。 | 按业务领域分配,具体规则在服务合同中约定。 |
标包12.2 | |||||||||
13 | 梅州供电局服务项目 | 1.常年法律顾问(含坐班、培训、普法):36万元/年; | 178 | 标包13.1 | 1名律师,每周坐班1个工作日,坐班服务费5万元/年,包含在常法费用内。 | 4次/年,每次半个工作日 | 1.协助开展电力设施保护月、安全生产月、员工底线教育、124、民法典等普法活动; 2.普法费用9万元,包含在常法费用内。 | 原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合同2021年8月31日到期。原案件代理合同2021年12月31日到期。 | 按依次轮号分配,具体规则在服务合同中约定。 |
标包13.2 | |||||||||
标包13.3 | |||||||||
14 | 阳江供电局服务项目 | 1.常年法律顾问(含培训):10.2万元/年; | 124 | 标包14.1 | / | 4次/年,每次半个工作日 | / | 原所有服务合同2022年12月30日到期。 | / |
15 | 肇庆供电局服务项目 | 1.常年法律顾问(含坐班、培训):10万元/年; | 110 | 标包15.1 | 1名律师,每周半个工作日,包含在常法费用内。 | 9次/年,每次半个工作日 | / | 原所有服务合同2021年6月30日到期。 | 按业务领域分配,具体规则在服务合同中约定。 |
标包15.2 | |||||||||
16 | 揭阳供电局服务项目 | 1.常年法律顾问(含坐班、培训、普法):30万元/年; | 100 | 标包16.1 | 1名律师,每周2次,每次半个工作日。坐班服务费4.8万元/年,包含在常法费用内。 | 2次/年,每次半个工作日 | 1.协助开展124普法活动、OA公告版普法栏目、党委中心组学法等普法活动; 2.普法费用9万元/年,包含在常法费用内。 | 原所有服务合同2022年1月31日到期。 | / |
17 | 河源供电局服务项目 | 1.常年法律顾问(含坐班、普法):33万元/年; | 212 | 标包17.1 | 1名律师,每周2个工作日。坐班服务费15万元/年,包含在常法费用内。 | / | 1.协助开展124普法等普法活动、精准普法、专题法律风险防范普法等普法活动; 2.普法费用10万元/年,包含在常法费用内。 | 原所有服务合同2021年12月30日到期。 | 按业务领域分配,具体规则在服务合同中约定。 |
标包17.2 | |||||||||
18 | 汕尾供电局服务项目 | 1.常年法律顾问(含坐班、培训、普法):25万元/年; | 240 | 标包18.1 | 1名律师,每月2次,每次半个工作日。坐班服务费7.2万元/年,包含在常法费用内。 | 5次/年,每次半个工作日 | 1.协助开展124普法等普法活动,宣贯地方新出台电力立法条例; 2.普法费用5万元/年,包含在常法费用内。 | / | 按区域片区分配,具体规则在服务合同中约定。 |
标包18.2 | |||||||||
19 | 潮州供电局服务项目 | 1.常年法律顾问(含培训、普法):33万元/年; | 162 | 标包19.1 | / | 6次/年,每次半个工作日 | 1.举办《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知识讲座、开展精准普法、12.4、地方电力法规专项普法活动及普法相关规划、设计、编制等工作。2.普法费用25万元/年,包含在常法费用内。 | 原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合同2021年11月30日到期。 | 按依次轮号分配,具体规则在服务合同中约定。 |
标包19.2 | |||||||||
标包19.3 | |||||||||
20 | 云浮供电局服务项目 | 1.常年法律顾问(含坐班、培训、普法):36万元/年; | 160 | 标包20.1 | 1名律师,每周4个工作日,坐班服务费18万元/年,包含在常法费用内。 | 4次/年,每次半个工作日 | 1.协助开展各类日常及专项普法、制作法律宣传资料、编写业务风险指引等普法活动; 2.普法费用11万元/年,包含在常法费用内。 | 原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合同2021年7月30日到期。 | 按依次轮号分配,具体规则在服务合同中约定。 |
标包20.2 |
(二)适用范围即招标范围
1.序号1“公司本部”标的适用于公司本部、非供电分支机构和内设中心机构(电网规划中心、信息中心、管科院、新闻中心、综合服务中心、应急及风险管理中心、机巡中心、财务共享中心、审计中心、法律服务中心、社保年金中心、调控中心、电科院、培评中心、客服中心、计量中心)以及广东电网物资有限公司。如因案件办理等特殊需要,地市供电局提出申请并经公司法规部同意的,该标的项下的法律意见书、法律案件代理等招标结果也适用于供电局。
2.序号2-20各地市供电局标的适用于各地市供电局及所属分局、县区供电局。
(三)预估金额
各标的所列预估金额仅为预估量,不代表招标人对采购量的承诺,最终以框架结果有效期内的实际采购量为准。在标包分配过程中,可能出现部分单位有效期内无实际需求等情况,请投标人知悉并在接受相关条件情况下参与投标。
(四)标的内容
1.常年法律顾问。包括提供一般法律咨询、参加现场/视频会议、出具律师函、备忘录、案例分析等标准服务项目以及提供律师坐班、培训和普法等其他服务项目。其中,坐班、培训和普法服务的具体需求和介绍详见“(一)标的物清单及分包情况”。
2.法律风险尽职调查。对各类投资、交易、重组等事项开展法律风险尽职调查,并出具《法律风险尽职调查报告》和《法律意见书》。
法律风险尽职调查项目由省公司统招,请投标人知悉并在接受条件情况下参与投标。
3.法律意见书。对重大经营决策、重大合同或法律咨询事项等出具书面法律意见书。
4.资信调查。对重大合同采购项目中标候选人开展资信调查,出具资信调查报告。
5.案件代理。对主诉、被诉、执行等法律诉讼、仲裁案件提供代理服务。
(五)框架招标结果有效期
1.本次框架招标有效期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
2.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部分标的项目存在其他服务合约未到期情况的,则本次框架招标起始时间自其他合约到期之日起计算。具体标的项目合约期限情况,详见“(一)标的物清单及分包情况”,请投标人知悉并在接受相关条件情况下参与投标。
(六)标包划分
1.为确保服务质量,同一投标人最多只可参与4个标的投标,否则全部标的投标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参加投标,须同时参与同一标的下全部标包,不允许仅投标部分标包,否则该标的投标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参加同一标的各标包的投标费率须保持一致,如出现费率不一致的,评标委员会将按照第一个标包的费率进行评标。
2.以下标包划分原则适用于全部标的:
2.1常年法律顾问项目,各标的服务需求单位均只选聘一家机构提供服务。当同一标的下设标包数为1时,则该标包中标人为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单位;当同一标的下设标包数大于或等于2时,因各中标人中标费率相同,标的服务需求单位可以选聘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也可结合各中标机构在本单位同类项目业绩、服务质量等因素,经本单位法律管理部门负责人审定后择优选聘1家中标机构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请投标人知悉并在接受相关条件情况下参与投标。
2.2 法律意见书、法律风险尽职调查、资信调查、案件代理项目,当同一标的下设标包数为1时,则由该标包中标人提供全部服务;当同一标的下设标包数大于或等于2时,由标的服务需求单位按照满足高效、优质服务原则,根据区域片区、业务领域、依次轮号等相对客观标准明确业务分配规则(详见“(一)标的物清单及分包情况”),并按照该规则在各中标机构实际分配业务量,请投标人知悉并在接受相关条件情况下参与投标。
(七)报价和结算说明
1.本项目采用框架式招标,全部标的、标包按费率报价。报价须包含提供服务所有的费用开支(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食宿费、翻译费、复印费、资料费、通讯费等)。各投标人的报价得分以综合费率作为计算依据,报价明细表如下:
1.1序号1公司本部服务标的
标包名称:
序号 | 服务类别 | 最高限价 | 报价费率 | 权重 | 备注 |
1 | 常年法律顾问 | 55万元/年 | A1= | 30% | |
2 | 法律风险尽职调查 | 5万元/份 | A2= | 20% | |
3 | 法律意见书 | 0.3万元/份 | A3= | 10% | |
4 | 资信调查报告 | 0.6万元/份 | A4= | 10% | |
5 | 案件代理费率 | 90% | B1= | 30% | |
综合费率:K_____=A1*30%+A2*20%+A3*10%+A4*10%+B1*30% | |||||
1.2 序号2-20各地市供电局服务标的
标包名称:
序号 | 服务类别 | 最高限价 | 报价费率 | 权重 | 备注 |
1 | 常年法律顾问 | 万元/年 | A1= | 40% | |
2 | 法律意见书 | 万元/份 | A2= | 10% | |
3 | 案件代理费率 | 90% | B1= | 50% | |
综合费率:K_____=A1*40%+A2*10%+B1*50% | |||||
备注:此处作为通用报价明细模板供参考,各标包最高限价存在差异,各标包具体最高限价金额详见“(一)标的物清单及分包情况”。
2.各标的最终中标费率为所有中标人针对每项服务报价的平均费率,请投标人知悉并在接受相关条件情况下参与投标。
3、各标的需求单位分别与中标机构签订框架服务合同。其中:
3.1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费按年计价,结算价为常法年度最高限价*中标费率,每半年结算一次。如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含坐班服务)服务期限不满或超过1年的,按实际提供服务时间折算计价。对于常年法律顾问中的普法服务,各标的需求单位可根据“(一)标的物清单及分包情况”列明的普法费用金额,在合同中进一步细化普法服务内容和具体费用,并按实际提供服务内容结算。
3.2法律风险尽职调查、法律意见书、资信调查报告服务费按份计价,每半年结算一次,结算价为:中标单价*期内完成数量。
3.3案件代理服务费按宗计价,按宗结算或每半年结算。案件代理费包括一审、二审、执行阶段的所有费用(律所代理同一案件审判程序后,执行案件不再另行收费)。单个案件结算费用=依据《广东省物价局、司法厅律师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粤价〔2006〕298号)计算的诉讼代理费*中标费率。
3.4案件特别计价和结算规则。对于电费催收案件、因同一事由引发的2个以上系列案件、标的需求单位认为涉案金额虚高的案件等,中标人实际结算价格须在中标价格内再次进行下浮,具体下浮比例由标的需求单位与中标服务机构另行协商,协商不成的,标的需求单位可以另行选聘案件代理律所,请投标人知悉并在接受相关条件情况下参与投标。
3.5对于重大、疑难法律案件,各标的需求单位如认为需要另行选聘案件代理律所的,可按有关规定另行履行采购程序。
(八)服务评价
按照专业性、确定性、独立性、利益一致性、及时性等五个维度(各20分,满分100分),各标的服务需求单位经办人员在每项服务结束后及时对服务机构进行评价。其中,专业性是指法律服务质量高,提交服务成果全面、准确;确定性是指针对委托事项开展深入调查研判,作出确定性结论;独立性是指开展服务事项不受委托人或其他相关方影响,独立发表法律意见;利益一致性是指最大限度维护委托人权益,与委托人不存在利益冲突;及时性是指按照委托人时限要求提交服务成果。
服务评价结果将应用于调整业务量分配,服务机构出现两次评分低于70分的,标的单位可对其后续业务量予以适当调减。服务评价结果还将应用于公司系统内以后年度法律服务项目招标评标活动。请投标人知悉并在接受相关条件情况下参与投标。
法律服务机构服务评价记录表 填表单位: | |||||||||||||
序 号 | 事项 名称 | 服务 类型 | 律所 名称 | 经办 律师 | 办理 日期 | 评价结果 | |||||||
专业性 (20分) | 确定性 (20分) | 独立性 (20分) | 利益一致性 (20分) | 及时性 (20分) | 总分 | 评价人 | 评分说明 | ||||||
(九)项目概述: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2021-2023年法律服务框架招标
三、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通用资格:
(1)投标人必须按照南方电网公司要求,在供应链统一服务平台(www.bidding.csg.cn)上完整办理完成供应商登记。
(2)存在以下情形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包的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同时在参与投标的其他单位任职的。
(3)若投标人被南方电网公司暂停投标资格的,在截标前必须通过南方电网公司的验证并恢复投标资格(暂停和恢复投标资格以网、省公司正式发文为准)。
(4)根据《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供货商失信扣分管理实施细则》和《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供应链监督管理办法》,被南方电网公司实施不接受投标或市场禁入处理的供应商,在处理期限内尚未完成评标的,作否决投标处理,尚未发出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的,作取消中标或成交资格处理。
(5)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专用资格:
专用资格: | ||
专用资格要求 | ||
序号 | 内容 | 关 联 标 的 |
1 | 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资格(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 全部标的 |
2 | 法律专业服务团队人员必须持有律师执业证。 | 全部标的 |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 本项目招标人通过中国南方电网供应链统一服务平台(登录网址:http://www.bidding.csg.cn)实施电子化招标投标。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04月26日17时00分00秒至2021年05月06日17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国南方电网供应链统一服务平台(http://www.bidding.csg.cn)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
2. 本次招标不收取招标文件工本费,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南方电网供应链统一服务平台,勾选需要投标项目的标包后提交,系统自动确认,确认成功后可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
重要提醒:
(1)按国家电子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和电子交易平台技术要求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需先行完成系统登记注册和审核(具体操作请参考《阳光电子商务平台供应商登记注册操作手册》、《阳光电子商务平台承包商登记注册操作手册》(可在中国南方电网供应链统一服务平台网站下载中心查阅下载)),并办理供应商数字证书(具体操作请参考《关于南方电网公司电子商务系统数字证书升级的通知》附件《数字证书办理指南2.0》、《关于电子商务系统数字证书升级的说明》(可在中国南方电网供应链统一服务平台网站下载中心查阅下载)),为避免耽误投标,请提前完成供应商登记(选择网公司或各省公司作为审核单位均可,审核进度及结果请咨询相应审核单位),审核通过后,供应商凭申请的账号、密码登录中国南方电网供应链统一服务平台进行投标活动,并在投标截止前办理数字证书。
(2)供应商在下载招标文件前需要完成注册登记并审核通过,供应商要为注册登记预留足够的时间,由于供应商自身的原因,下载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尚未完成注册登记审核造成无法下载招标文件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3)供应商必须在投标截止日期前完成数字证书的办理(加密项目使用),供应商要为数字证书办理预留足够的时间,由于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无法投标的,由供应商承担责任。
(4)投标人须使用南方电网电子招投标平台投标文件制作客户端查看招标文件和制作投标文件。具体操作请参考《供应链统一服务平台用户手册》(可在系统界面“组件下载”中查阅和下载)。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 通过中国南方电网供应链统一服务平台(www.bidding.csg.cn)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并以此为准。
2. 本次招标采用全电子无纸化投标,投标人必须于规定的截标时间前按招标文件要求在中国南方电网供应链统一服务平台完成投标文件上传,无需再另行制作并递交纸质版投标文件及U盘电子版投标文件。未按要求在中国南方电网供应链统一服务平台制作或上传投标文件的,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 电子投标文件开始递交时间:2021年04月26日17时00分00秒
4. 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05月17日09时00分00秒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地点:本项目实行在线电子化开标,不再采用指定地点集中开标的方式。
七、异议
1. 异议的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广东电网物资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平云路163号广电平云广场B塔21层
邮编:510630
受理邮箱:wuliufuwudating@gdwl.csg.cn
2. 异议书的格式及要求
(1)异议书中应包含异议提出人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异议对象、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相关请求及主张、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等信息,异议书格式详见附件《异议书(模板)》。
(2)异议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由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的异议,还需出示异议提出人与本次投标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文件,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3)各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投标文件等存有异议的,可以将异议书签字盖章后,连同其他附件资料以现场递交或邮寄的方式在规定时间内提出;采用邮寄方式提出的异议,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先以电子邮件方式提出,但异议书必须在电子邮件发出的当天同时寄出。
3. 异议提出的时限
(1)对资格预审文件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文件截止时间两天前提出;
(2)对招标文件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十天前提出;
(3)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
(4)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提出。
4. 异议不予受理的情形
(1)异议提出人不是投标人,或未能提供与本次投标存在利害关系证明文件的其他利害关系人;
(2)涉及的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3)提供的资料未提供异议提出人的真实名称、有效联系方式、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的;
(4)超过异议提出时效的(以收到异议书日期为准;采用邮寄方式的,以邮戳日期为准);
(5)已经作出处理决定,并且异议提出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6)涉及招标评标过程具体细节、其他投标人的商业秘密或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具体内容但未能说明内容真实性和来源合法性的;
(7)缺乏事实根据或者法律依据的,或者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的。
5. 恶意行为的处罚
异议提出人不得以投诉为名排挤竞争对手,不得进行虚假、恶意投诉,阻碍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经核查发现所提出的异议或投诉存在诬告、故意扰乱招投标秩序等恶意行为,将按照《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供货商失信扣分管理实施细则》进作扣分处理并上报网公司。
八、其他公告内容
无 。
九、监督部门
单位名称: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供应链管理部监督管理科
电子邮箱:gddwjb@gd.csg.cn
十、联系方式
1. 咨询电话:
业务咨询电话:4008100100-2(采购业务)-1(广东电网)
中国南方电网供应链统一服务平台操作咨询电话:4008100100-3
数字证书办理咨询电话:400-666-3999
服务商、代理商、制造商登记备案业务咨询电话:4008100100-1(供应商管理业务)-1(广东电网);4008100100-1(供应商管理业务)-0(南网物资公司)
承包商登记业务咨询电话:020-85126611(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2. 异议联系电话
联系人:许小姐、徐小姐、严小姐
联系电话(不是业务咨询电话):020-85124328、85125046、85121727
温馨提醒:项目业务问题、澄清问题与异议流程、电话不同,请各投标人按照本项目要求辨别问题属性后再根据公告业务咨询方式拨打相应电话。
3. 电话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或授权的项目负责人(签名):___________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广东电网物资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