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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电网电动汽车服务有限公司2026年度通用车辆(第一批)框架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6-06-26 18:16:53  来源: 本站原创

南方电网电动汽车服务有限公司2026年度通用车辆(第一批)框架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G380002200229035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方电网电动汽车服务有限公司2026年度通用车辆(第一批)框架采购项目招标人为南方电网电动汽车服务有限公司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概述:本项目包括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系统各单位2026年公务车辆及生产车辆购置,包含SUV、小型车、轿车、商务车、皮卡车、客车、面包车等采购标的,具体采购标的技术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本项目预计招标金额为59380万元,实际采购金额在预估采购金额的[(1-20%),(1+50%)]范围内。框架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截止至2027年12月31日。项目主要所在地:广东、广西、云南、贵州、海南五省区域。

2.2招标范围本项目包括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系统各单位2026年公务车辆及生产车辆购置,包含SUV、小型车、轿车、商务车、皮卡车、客车、面包车等采购标的,具体采购标的技术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本项目预计招标金额为59380万元,实际采购金额在预估采购金额的[(1-20%),(1+50%)]范围内。框架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截止至2027年12月31日。项目主要所在地:广东、广西、云南、贵州、海南五省区域。

2.3招标项目所在地区:项目主要所在地:广东、广西、云南、贵州、海南五省区域。

2.4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2.5招标分类框架,本项目实际采购金额在预估采购金额的[(1-20%),(1+50%)]范围内,本项目协议期(框架合同有效期)为自签订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在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中,明确各标包框架采购协议承诺的采购金额及允许上下限浮动比例和框架采购协议执行规则等内容。

2.6标的清单及分包情况:

序号

品类

标的名称

标包序号

标包名称

中标比例

%

标包金额(万元)

单价最高限价(万元)

备注

1

品类一:电动汽车

标的1:纯电动SUV,四驱,5座,续航里程≥500km,限价25万元

1

标的1标包1:纯电动SUV,四驱,5座,续航里程≥500km,限价25万元

100

500

25

1、每个品类各投标人最多只能中【2】个标包,且每个标的同一投标人最多只能中【1】个标包

 

2、标的序号【89】之间不得兼中,标的序号【2628】之间不得兼中。

 

3、品类一、品类三交付时效自订单合同发出之日起45天内,品类二交付时效订单合同发出之日起30天内。

2

标的2:纯电动SUV,两驱,5座,续航里程≥500km,限价24万元

1

标的2标包1:纯电动SUV,两驱,5座,续航里程≥500km,限价24万元

100

2500

24

3

标的3:纯电动SUV,两驱,5座,续航里程≥500km,限价17万元

1

标的3标包1:纯电动SUV,两驱,5座,续航里程≥500km,限价17万元

100

1000

17

4

标的4:纯电动微型车,两驱,续航里程≥150km,限价6万元

1

标的4标包1:纯电动微型车,两驱,续航里程≥150km,限价6万元

100

300

6

5

标的5:纯电动轿车,5座,续航里程≥500km,限价25万元

1

标的5标包1:纯电动轿车,5座,续航里程≥500km,限价25万元

100

150

25

6

标的6:纯电动轿车,5座,续航里程≥450km,限价18万元

1

标的6标包1:纯电动轿车,5座,续航里程≥450km,限价18万元

100

180

18

7

标的7:纯电动商务车,7座,限价36万元

1

标的7标包1:纯电动商务车,7座,限价36万元

100

1000

36

8

标的8:纯电动皮卡车(斗式)续航里程≥420km,限价20万元

1

标的8标包1:纯电动皮卡车(斗式)续航里程≥420km,限价20万元

50

4900

20

2

标的8标包2:纯电动皮卡车(斗式)续航里程≥420km,限价20万元

30

2940

20

3

标的8标包3:纯电动皮卡车(斗式)续航里程≥420km,限价20万元

20

1960

20

9

标的9:纯电动皮卡车(厢式)续航里程≥420km,限价21万元

1

标的9标包1:纯电动皮卡车(厢式)续航里程≥420km,限价21万元

60

2940

21

2

标的9标包2:纯电动皮卡车(厢式)续航里程≥420km,限价21万元

40

1960

21

10

品类二:燃油汽车

标的10:燃油SUV,四驱,排量≥2.0,限价35万元

1

标的10标包1:燃油SUV,四驱,排量≥2.0,限价35万元

100

1500

35

11

标的11:燃油SUV,四驱,1.8<排量≤2.5,限价23万元

1

标的11标包1:燃油SUV,四驱,1.8<排量≤2.5,限价23万元

100

2000

23

12

标的12:燃油商务车,7座,限价35万元

1

标的12标包1:燃油商务车,7座,限价35万元

100

700

35

13

标的13:燃油客车,轻型,6-9座,限价20万元

1

标的13标包1:燃油客车,轻型,6-9座,限价20万元

100

700

20

14

标的14:燃油客车,轻型,10-15座,限价20万元

1

标的14标包1:燃油客车,轻型,10-15座,限价20万元

100

700

20

15

标的15:斗式皮卡,5座,汽油,自动挡,四驱,限价14万元

1

标的15标包1:斗式皮卡,5座,汽油,自动挡,四驱,限价14万元

100

1000

14

16

标的16:厢式皮卡,5座,汽油,自动挡,四驱,限价15万元

1

标的16标包1:厢式皮卡,5座,汽油,自动挡,四驱,限价15万元

100

2000

15

17

标的17:斗式皮卡,5座,柴油,自动挡,四驱,限价14万元

1

标的17标包1:斗式皮卡,5座,柴油,自动挡,四驱,限价14万元

100

1000

14

18

标的18:厢式皮卡,5座,柴油,自动挡,四驱,限价15万元

1

标的18标包1:厢式皮卡,5座,柴油,自动挡,四驱,限价15万元

100

1000

15

19

品类三:混合动力

标的19:混合动力电动轿车,续航里程≥100km,限价25万元

1

标的19标包1:混合动力电动轿车,续航里程≥100km,限价25万元

100

250

25

20

标的20:混合动力电动轿车,续航里程≥100km,限价18万元

1

标的20标包1:混合动力电动轿车,续航里程≥100km,限价18万元

100

500

18

21

标的21:混合动力SUV,四驱,续航里程≥100km,限价32万元

1

标的21标包1:混合动力SUV,四驱,续航里程≥100km,限价32万元

100

2500

32

22

标的22:混合动力SUV,四驱,续航里程≥100km,限价24万元

1

标的22标包1:混合动力SUV,四驱,续航里程≥100km,限价24万元

60

3600

24

2

标的22标包2:混合动力SUV,四驱,续航里程≥100km,限价24万元

40

2400

24

23

标的23:混合动力SUV,两驱,续航里程≥100km,限价22万元

1

标的23标包1:混合动力SUV,两驱,续航里程≥100km,限价22万元

60

2880

22

2

标的23标包2:混合动力SUV,两驱,续航里程≥100km,限价22万元

40

1920

22

24

标的24:混合动力SUV,两驱,续航里程≥100km,限价17万元

1

标的24标包1:混合动力SUV,两驱,续航里程≥100km,限价17万元

100

2000

17

25

标的25:混合动力商务车,7座,续航里程≥100km,限价35万元

1

标的25标包1:混合动力商务车,7座,续航里程≥100km,限价35万元

60

2400

35

2

标的25标包2:混合动力商务车,7座,续航里程≥100km,限价35万元

40

1600

35

26

标的26:混合动力皮卡车(斗式),限价19万元

1

标的26标包1:混合动力皮卡车(斗式),限价19万元

100

2500

19

27

标的27:混合动力皮卡车(斗式),限价15万元

1

标的27标包1:混合动力皮卡车(斗式),限价15万元

100

1000

15

28

标的28:混合动力皮卡车(厢式),限价20万元

1

标的28标包1:混合动力皮卡车(厢式),限价20万元

60

2940

20

2

标的28标包2:混合动力皮卡车(厢式),限价20万元

40

1960

20

※备注:

1、每个品类各投标人最多只能中【2】个标包,且每个标的同一投标人最多只能中【1】个标包,标的序号【8和9】之间不得兼中,标的序号【26和28】之间不得兼中。

2、招标公告所列采购金额是采购需求预测数据,框架协议结束时的最终分配金额与预估金额可能存在一定偏差。招标公告所列采购金额仅作为招标预估规模供投标人参考,并不代表招标人对采购量的承诺,最终以实际框架招标结果有效期内发生的采购量为准,根据中标单价和服务期内的实际采购量按实结算。请投标人在知悉并接受相关条件的情况下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3、本项目实际采购金额在预估采购金额的[(1-20%),(1+50%)]范围内,本项目协议期(框架合同有效期)为自签订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

(1)协议期内:供应商实际采购量达到需求预测量上限时,即终止该供应商的框架协议。

(2)协议期届满:供应商实际采购量在需求预测量上下限之间的,按期终止框架协议。

(3)协议期届满:供应商实际采购量未达到需求预测量下限的,可延长该供应商的协议有效期限【6】个月。在延长期内,该框架协议的实际采购量达到下限时立即终止框架协议。延长期满仍未达到下限,自动终止框架协议。

(4)延长期内,供应商被取消中标(分配)资格的,该供应商的剩余份额不再执行。

4、供应商每个标包只能报一个车型、一种配置(对应于标的物清单中标的标包),报价包括购车款、增值税、上牌手续费等卖方将合同车辆运抵交货地点并履行完其他合同义务所需的全部费用(不含购置税、保险)以及售后服务质保等成本费用。

5、车辆经验车后,由供应商为招标方办理完车辆证照及登记手续,并向招标方提供相关发票及代办代缴的费用凭证后50个工作日内,招标方结清全部款项。

6、本次招标的产品将上架南网电子商城平台,南方电网电动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及下属各省电动汽车公司根据本框架合同及对应订单合同,对供应商进行不定期、不定量采购。

7、品类三:混合动力特指满足国家关于“绿牌”登记要求的混合动力新能源车。

8、本次采购应答车型款式需为市场主销常规车型(市场主销常规车型指市场上通用销售车型,应答车型应为B端和C端同步销售车型配置,不接受企业定制版等非常规流通的特供车型。应答车型配置需和2026年市场上销售的同类最新车型的配置保持一致并出具承诺函。

此外,投标人需提供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12个月内,应答车型同类车型(指同一品牌、型号、配置的车型)的厂家或授权经销商向非关联客户销售的不低于3份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及其对应的销售合同扫描件和税务系统查验截图。

未按照上述要求提供相应材料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采购人有权对应答车型及相关材料开展调查并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按照《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做出的相应处罚。

※9、若应答车型的成交报价高于市场同等价格的(市场同等价格指车企官网、汽车之家、懂车帝、易车网、太平洋汽车、中国皮卡网、卡车之家等7个网站发布的最低价),则由采购人对供应商进行提醒,供应商需3个工作日内将成交价格下调至不高于市场同等价格并签署补充协议,若被提醒供应商不同意降价,则对被提醒供应商就该应答车型进行下架操作,框架协议中剩余有效份额无条件暂停执行。

例如,某成交车型在车企官网价格为33万元、汽车之家价格为32万元、懂车帝价格为31万元、易车网价格为30万元、太平洋汽车价格为30万元、中国皮卡网无该成交车型价格、卡车之家无该成交车型价格,则市场同等价格为30万元。

10、品类一电动汽车、品类三混合动力:本次采购应答车型须承诺按照GBT 32960.3-2016 《电动汽车远程服务与管理系统技术规范》中要求的内容和传输方式将车辆数据与招标方完成对接,提供车辆运行数据(对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GBT 32960.3-2016所列明的车辆VIN码、电池包标识码、车辆状态、充电状态、通用报警标志等信息,具体以公告所附框架合同约定为准)。

11、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及标书费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资格要求

通用资格要求

序号

内容

1

投标人必须按照南方电网公司要求,在供应链统一服务平台(www.bidding.csg.cn)上完整办理完成供应商登记。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非法人组织,提供主体资格合法存续的证明文件;分支机构应提供合法有效的授权,授权应加盖委托人公章且委托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不接受自然人参与。

3

提供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2023-2025年报告。如2025年报告未发布,则提供相关原因声明及2022-2024年报告;成立时间不足的按实际成立时间提供),审计意见非“否定意见”或非“无法表示意见”,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4

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失信记录,没有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应提供上述两个网站的相应截图;没有被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列入供应商处罚黑名单或供应商处罚预警名单。

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6

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3.2专用资格要求

专用资格要求

序号

内容

关联标的/标包/标段

1

应答产品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中的产品。(适用于所有标的)

标的1:纯电动SUV,四驱,5座,续航里程≥500km,限价25万元,标的2:纯电动SUV,两驱,5座,续航里程≥500km,限价24万元,标的3:纯电动SUV,两驱,5座,续航里程≥500km,限价17万元,标的4:纯电动微型车,两驱,续航里程≥150km,限价6万元,标的5:纯电动轿车,5座,续航里程≥500km,限价25万元,标的6:纯电动轿车,5座,续航里程≥450km,限价18万元,标的7:纯电动商务车,7座,限价36万元,标的8:纯电动皮卡车(斗式)续航里程≥420km,限价20万元,标的9:纯电动皮卡车(厢式)续航里程≥420km,限价21万元,标的10:燃油SUV,四驱,排量≥2.0,限价35万元,标的11:燃油SUV,四驱,1.8<排量≤2.5,限价23万元,标的12:燃油商务车,7座,限价35万元,标的13:燃油客车,轻型,6-9座,限价20万元,标的14:燃油客车,轻型,10-15座,限价20万元,标的15:斗式皮卡,5座,汽油,自动挡,四驱,限价14万元,标的16:厢式皮卡,5座,汽油,自动挡,四驱,限价15万元,标的17:斗式皮卡,5座,柴油,自动挡,四驱,限价14万元,标的18:厢式皮卡,5座,柴油,自动挡,四驱,限价15万元,标的19:混合动力电动轿车,续航里程≥100km,限价25万元,标的20:混合动力电动轿车,续航里程≥100km,限价18万元,标的21:混合动力SUV,四驱,续航里程≥100km,限价32万元,标的22:混合动力SUV,四驱,续航里程≥100km,限价24万元,标的23:混合动力SUV,两驱,续航里程≥100km,限价22万元,标的24:混合动力SUV,两驱,续航里程≥100km,限价17万元,标的25:混合动力商务车,7座,续航里程≥100km,限价35万元,标的26:混合动力皮卡车(斗式),限价19万元,标的27:混合动力皮卡车(斗式),限价15万元,标的28:混合动力皮卡车(厢式),限价20万元

2

应答产品应具有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3C认证)证书。(适用于所有标的)

标的1:纯电动SUV,四驱,5座,续航里程≥500km,限价25万元,标的2:纯电动SUV,两驱,5座,续航里程≥500km,限价24万元,标的3:纯电动SUV,两驱,5座,续航里程≥500km,限价17万元,标的4:纯电动微型车,两驱,续航里程≥150km,限价6万元,标的5:纯电动轿车,5座,续航里程≥500km,限价25万元,标的6:纯电动轿车,5座,续航里程≥450km,限价18万元,标的7:纯电动商务车,7座,限价36万元,标的8:纯电动皮卡车(斗式)续航里程≥420km,限价20万元,标的9:纯电动皮卡车(厢式)续航里程≥420km,限价21万元,标的10:燃油SUV,四驱,排量≥2.0,限价35万元,标的11:燃油SUV,四驱,1.8<排量≤2.5,限价23万元,标的12:燃油商务车,7座,限价35万元,标的13:燃油客车,轻型,6-9座,限价20万元,标的14:燃油客车,轻型,10-15座,限价20万元,标的15:斗式皮卡,5座,汽油,自动挡,四驱,限价14万元,标的16:厢式皮卡,5座,汽油,自动挡,四驱,限价15万元,标的17:斗式皮卡,5座,柴油,自动挡,四驱,限价14万元,标的18:厢式皮卡,5座,柴油,自动挡,四驱,限价15万元,标的19:混合动力电动轿车,续航里程≥100km,限价25万元,标的20:混合动力电动轿车,续航里程≥100km,限价18万元,标的21:混合动力SUV,四驱,续航里程≥100km,限价32万元,标的22:混合动力SUV,四驱,续航里程≥100km,限价24万元,标的23:混合动力SUV,两驱,续航里程≥100km,限价22万元,标的24:混合动力SUV,两驱,续航里程≥100km,限价17万元,标的25:混合动力商务车,7座,续航里程≥100km,限价35万元,标的26:混合动力皮卡车(斗式),限价19万元,标的27:混合动力皮卡车(斗式),限价15万元,标的28:混合动力皮卡车(厢式),限价20万元

3

应答产品为纯电动汽车、混合动力汽车的,产品应为《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中的产品。(适用于品类为品类一电动汽车、品类三混合动力的所有标的)

标的1:纯电动SUV,四驱,5座,续航里程≥500km,限价25万元,标的2:纯电动SUV,两驱,5座,续航里程≥500km,限价24万元,标的3:纯电动SUV,两驱,5座,续航里程≥500km,限价17万元,标的4:纯电动微型车,两驱,续航里程≥150km,限价6万元,标的5:纯电动轿车,5座,续航里程≥500km,限价25万元,标的6:纯电动轿车,5座,续航里程≥450km,限价18万元,标的7:纯电动商务车,7座,限价36万元,标的8:纯电动皮卡车(斗式)续航里程≥420km,限价20万元,标的9:纯电动皮卡车(厢式)续航里程≥420km,限价21万元,标的19:混合动力电动轿车,续航里程≥100km,限价25万元,标的20:混合动力电动轿车,续航里程≥100km,限价18万元,标的21:混合动力SUV,四驱,续航里程≥100km,限价32万元,标的22:混合动力SUV,四驱,续航里程≥100km,限价24万元,标的23:混合动力SUV,两驱,续航里程≥100km,限价22万元,标的24:混合动力SUV,两驱,续航里程≥100km,限价17万元,标的25:混合动力商务车,7座,续航里程≥100km,限价35万元,标的26:混合动力皮卡车(斗式),限价19万元,标的27:混合动力皮卡车(斗式),限价15万元,标的28:混合动力皮卡车(厢式),限价20万元

4

投标人必须是以下三者之一: ①制造商;②制造商下属销售公司(并应出具与制造商之间的关系证明文件以及制造商唯一授权委托书);③制造商所属集团的下属销售公司(并应出具与制造商之间的关系证明文件以及制造商唯一授权委托书) 注:(提供股权关系证明),制造商应具备自行生产、供应所投标的物必需的场所、设备、专业技术能力、售后服务能力和员工队伍。(适用于除标的10、标的11以外的所有标的)

标的1:纯电动SUV,四驱,5座,续航里程≥500km,限价25万元,标的2:纯电动SUV,两驱,5座,续航里程≥500km,限价24万元,标的3:纯电动SUV,两驱,5座,续航里程≥500km,限价17万元,标的4:纯电动微型车,两驱,续航里程≥150km,限价6万元,标的5:纯电动轿车,5座,续航里程≥500km,限价25万元,标的6:纯电动轿车,5座,续航里程≥450km,限价18万元,标的7:纯电动商务车,7座,限价36万元,标的8:纯电动皮卡车(斗式)续航里程≥420km,限价20万元,标的9:纯电动皮卡车(厢式)续航里程≥420km,限价21万元,标的12:燃油商务车,7座,限价35万元,标的13:燃油客车,轻型,6-9座,限价20万元,标的14:燃油客车,轻型,10-15座,限价20万元,标的15:斗式皮卡,5座,汽油,自动挡,四驱,限价14万元,标的16:厢式皮卡,5座,汽油,自动挡,四驱,限价15万元,标的17:斗式皮卡,5座,柴油,自动挡,四驱,限价14万元,标的18:厢式皮卡,5座,柴油,自动挡,四驱,限价15万元,标的19:混合动力电动轿车,续航里程≥100km,限价25万元,标的20:混合动力电动轿车,续航里程≥100km,限价18万元,标的21:混合动力SUV,四驱,续航里程≥100km,限价32万元,标的22:混合动力SUV,四驱,续航里程≥100km,限价24万元,标的23:混合动力SUV,两驱,续航里程≥100km,限价22万元,标的24:混合动力SUV,两驱,续航里程≥100km,限价17万元,标的25:混合动力商务车,7座,续航里程≥100km,限价35万元,标的26:混合动力皮卡车(斗式),限价19万元,标的27:混合动力皮卡车(斗式),限价15万元,标的28:混合动力皮卡车(厢式),限价20万元

5

投标人必须是以下四者之一:①制造商;②制造商下属销售公司(并应出具与制造商之间的关系证明文件以及制造商唯一授权委托书);③制造商所属集团的下属销售公司(并应出具与制造商之间的关系证明文件以及制造商唯一授权委托书);④制造商授权的经销商(必须持有制造商出具的有效授权书) 注:(提供股权关系证明),制造商应具备自行生产、供应所投标的物必需的场所、设备、专业技术能力、售后服务能力和员工队伍。(仅适用于标的10、标的11)

标的10:燃油SUV,四驱,排量≥2.0,限价35万元,标的11:燃油SUV,四驱,1.8<排量≤2.5,限价23万元

4.招标文件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根据电子招标投标办法规定,投标人应当在招标公告载明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注册登记,如实递交有关信息,并经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运营机构验证。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在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通过南方电网公司供应链统一服务平台(www.bidding.csg.cn)完成供应商登记免费获取电子招标文件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供应商数字证书(电子印章)办理、投标文件编制加密及递交。供应商要为数字证书办理预留足够的时间由于自身原因造成无法投标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电子化投标操作路径如下:

获取路径:门户网站->点击供应商登录->选择供应链统一服务平台(新系统)->购标管理;

投标路径:门户网站->点击供应商登录->选择供应链统一服务平台(新系统)->投标管理;

投标助手下载路径:门户网站->点击供应商登录->选择供应链统一服务平台(新系统)->购标管理-项目参加及文件下载-可下载项目。

供应商登记咨询电话:4008100100转1

供应链统一服务平台操作咨询电话:4008100100转3

数字证书办理咨询电话:400-666-3999

电话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4.2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获取开始时间:招标文件开始发售时间(2026年6月26日20时00分00秒)

获取结束时间:招标文件截止发售时间(2026年7月3日18时00分00秒)

4.3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截止时间:澄清提问截止时间(2026年7月6日18时00分00秒)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通过南方电网供应链统一服务平台(www.bidding.csg.cn)递交投标文件。

5.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6年7月17日8时30分00秒)

6.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项目通过南方电网供应链统一服务平台线上方式开标。

6.1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6年7月17日8时30分00秒)

6.2开地点:供应链统一服务平台(www.bidding.csg.cn)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及南方电网公司供应链统一服务平台(www.bidding.csg.cn)”上发布。

8.计算机硬件特征码审查要求、违法行为处理

8.1计算机硬件特征码审查要求

为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本项目对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下载、投标文件制作及上传过程中产生的计算机硬件特征码严格审查。投标人如存在以下任一情形由评标委员会对其作否决投标处理:

1与其他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的IP地址、投标文件的CPU序列号及硬盘序列号三者同时一致;

2与其他投标人上传投标文件的IP地址、投标文件的CPU序列号及硬盘序列号三者同时一致;

3与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网卡MAC地址一致。

如采购项目最小独立评审单元(标的/标包)出现上述任一情形将否决投标人响应该采购项目及同一采购项目后续采购的全部投标文件。

如投标文件存在串通投标情形的将依据南方电网公司相关规定对相关投标人实施不接受投标处理

8.2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处理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请各投标人高度重视投标诚信对投标文件中存在生产制造能力、服务网点业绩合同、发票造假情形私下评标委员会成员进行与投标内容有关的接触(如评标前通过电话、信息和会面等方式询问是否参加评标,请专家在评标中给予关照等)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招标人将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9.现场核查

为加强供应商诚信管理,保障产品质量,对于中标品类新进供应商以及被列入供应商处罚“黑名单”到期自动解除处理后首次推荐中标的供应商,招标人有权开展现场核查。现场核查如发现提供虚假材料等违法违规情形,将按照《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等制度进行处理。

10.异议及投诉

10.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开标情况、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时间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异议文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异议提出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异议事项;

3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异议提出人是法人的异议文件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授权代表同时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出异议的异议文件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提出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由本人提交。

异议递交地点:南方电网供应链集团有限公司

异议递交方式:邮件

异议递交邮箱zbybyk@csg.cn

注: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在开标结果确认期间内通过南方电网公司供应链统一服务平台(www.bidding.csg.cn)按要求提交

10.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可通过供应链统一服务平台(www.bidding.csg.cn),按以下步骤进入“三公”信箱提交投诉资料:供应链统一服务平台首页→“三公”信箱。

投诉主体、时间、形式内容等不符合规定的,将不予受理:

(1)投诉人应当是供应链业务活动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

(2)投诉应当在投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提出。

(3)就资格预审文件、采购文件、开标及评审结果投诉的,应当先在规定时限内,通过公示公告注明的异议渠道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4)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投诉人和被投诉人名称、有效联系方式、投诉事项和相关请求、证明材料等。针对采购项目的投诉,应当附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投诉人是单位的,应当提交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书面投诉材料;投诉人是个人的,应当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投诉有关材料是外文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

(5)投诉人应对反映问题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一经发现,将按照南方电网公司供应商管理相关制度进行处理。

(6)投诉人应保持联系方式畅通,积极配合投诉核查,同一投诉问题请勿重复或多渠道提交。

(7)投诉处理人员会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向无关人员透露知悉信息。

10.3异议提出人或投诉人不得以异议投诉为名排挤竞争对手,不得进行虚假、恶意投诉,阻碍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经核查发现所提出的异议或投诉存在诬告、故意扰乱招投标秩序等恶意行为,将按照《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等制度进行处理。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南方电网电动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址:广东省深圳市

招标代理机构南方电网供应链集团有限公司

    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178号

  人:胡工

    话:4008100100转2

12.公告的其他内容

【重要提醒】为进一步规范投标人行为,评标委员会将对投标人重点信息进行核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或投标保证保险的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

(2)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 IP 地址、上传投标文件 IP 地址、硬盘序列号等信息。

若发现不同投标人在最小独立评审单元上述任一信息一致的情况,将向投标人进行澄清确认。

13.招标公告附件

无。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或授权的项目负责人(签名):马迪

马迪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名称(盖章):南方电网供应链集团有限公司【盖章位置】

                2026年6月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