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电网产业发展集团知识产权运营中心2026-2028年科创专区技术支撑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CG3800022002311477)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方电网产业发展集团知识产权运营中心2026-2028年科创专区技术支撑服务采购项目,招标人为南方电网产业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概述:为支撑南方电网产业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知识产权运营中心业务的发展,进一步提高南网商城科创专区技术支撑服务水平,提升科创专区的平台运营服务能力和科技成果转化成效,保障科创专区科技成果转化工作高质量发展,特展开本次南方电网产业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知识产权运营中心2026-2028年科创专区技术支撑服务项目公开招标。
2.2招标范围:标的一:为支撑南方电网产业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南网电子商城科创专区的业务发展,进一步提升南网商城科创专区技术支撑服务水平,满足流程优化需求,加强后台支撑服务质量,提升科创专区的平台运营服务能力和科技成果转化成效,特开展本次电子商城科创专区专业技术支撑服务框架招标。本次服务项目需投标人委派项目管理及专业技术服务人员,开展南网商城科创专区专业技术支撑工作,具体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科创专区产品上架支撑服务;2.科创专区日常运营支撑服务;3.科创专区稽查与退出支撑服务;4.科创专区宣传推广支撑服务;5.科创专区运营模式优化支撑服务。
标的二:提供对南网电子商城科创专区产品的价格评估鉴证服务,产品鉴定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电力相关软硬件、设备、工器具及其他生产办公用品等。价格评估机构应按照客观、合理、科学的原则,制定产品定价规则,根据国家相关管理部门及中国价格协会颁发的价格评估管理规范及要求,为招标人指定的产品出具价格鉴证评估报告,给出明确的产品限价要求,为上架评审提供定价分析支撑。
2.3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广州
2.4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2.5招标分类:框架
框架招标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4个月。
框架协议有效期内适用以下约定:招标单位按照框架采购协议承诺的采购金额向中标供应商采购。框架采购协议期限内,招标单位实际采购量(金额)应不少于承诺采购金额的80%且不超过150%。协议期届满,签约供应商的实际采购量(金额)在承诺采购量(金额)上下限之间的,按期终止框架协议;实际采购量(金额)达到承诺采购量(金额)上限的,应提前终止框架协议;实际采购量(金额)未达到承诺采购量(金额)下限的,应延长该供应商的协议有效期限,延长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一年,在延长期内,该框架协议的实际采购量(金额)达到下限时立即终止框架协议,延长期满仍未达到下限,自动终止框架协议。因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或招标人相关要求发生调整,导致原有服务内容无法满足业务要求,且投标人不能按调整后的标准提供相应更新服务的,招标人有权可提前终止协议,且无需向投标人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当框架协议有效期(含延长期)内发生中标供应商被取消中标资格,除有特殊采购需求情形外,自被取消中标资格之日起框架合同自动终止。
在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中,明确各标包框架采购协议承诺的采购金额及允许上下限浮动比例和框架采购协议执行规则等内容。
2.6标的清单及分包情况:
序号 | 标的名称 | 标包名称 | 预计采购金额(万元)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 最大中标数量 | 工期/服务期 | 是否特殊包 | 投标保证金 | 备注 |
1 | 2026-2028年南网电子商城科创专区专业技术支撑服务 | 2026-2028年南网电子商城科创专区专业技术支撑服务-包1 | 980 | 详见报价表 | 1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4个月 | 否 | / | / |
2 | 2026-2028年南网电子商城科创专区产品价格评估服务 | 2026-2028年南网电子商城科创专区产品价格评估服务-包1 | 360 | 限单价,详见报价表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4个月 | 否 | / | / | |
2026-2028年南网电子商城科创专区产品价格评估服务-包2 | 315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4个月 | 否 | / | / | ||||
2026-2028年南网电子商城科创专区产品价格评估服务-包3 | 225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4个月 | 否 | / | / |
备注:(1)除不受限制的特殊包外,每个投标人最多只能中1个标包。
(2)预计采购金额为采购需求预测数据,仅作为招标预估规模供投标人参考,并不代表招标人对采购量的承诺,最终以实际框架结果有效期内具体委托量为准。部分标包,特别是预计量少的标包,可能出现部分单位协议期内无实际需求的情况,请在知悉并接受相关条件的情况下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其它关键要素:
1.报价方式:
标的一:下浮率报价。投标人所报的下浮率在[0%-100%]报价区间的为有效报价。为避免恶意竞争,低于成本价报价,规定报价下浮率大于20%的必须附详细的成本分析报告(成本分析报告需充分说明单价和费用的组成、降低成本的合理措施及其他工程中应用过的经验,未提供成本分析报告视为原则性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标的二:含税单价,相关要求详见报价清单。
2.结算方式:
标的一:据实结算,结算时依据审定工作量和下浮后单价,按照合同结算条款进行结算。
【注:价格分计算时,投标人评标价按(1-投标下浮率)参与计算。】
最终的含税报价,按不含税结算价与实际开具发票的增值税率确定。含税结算价=不含税结算价*(1+实际增值税率)。
标的二:据实结算,结算时依据审定工作量和中标单价,按照合同结算条款进行结算。
最终的含税报价,按不含税结算价与实际开具发票的增值税率确定。含税结算价=不含税结算价*(1+实际增值税率)。
3.标的一、标的二:框架招标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4个月。
4.标的一、标的二:框架协议有效期内适用以下约定:招标单位按照框架采购协议承诺的采购金额向中标供应商采购。框架采购协议期限内,招标单位实际采购量(金额)应不少于承诺采购金额的80%且不超过150%。协议期届满,签约供应商的实际采购量(金额)在承诺采购量(金额)上下限之间的,按期终止框架协议;实际采购量(金额)达到承诺采购量(金额)上限的,应提前终止框架协议;实际采购量(金额)未达到承诺采购量(金额)下限的,应延长该供应商的协议有效期限,延长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一年,在延长期内,该框架协议的实际采购量(金额)达到下限时立即终止框架协议,延长期满仍未达到下限,自动终止框架协议。因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或招标人相关要求发生调整,导致原有服务内容无法满足业务要求,且投标人不能按调整后的标准提供相应更新服务的,招标人有权可提前终止协议,且无需向投标人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当框架协议有效期(含延长期)内发生中标供应商被取消中标资格,除有特殊采购需求情形外,自被取消中标资格之日起框架合同自动终止。
本协议终止后,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签订的未完成的委托书/委托评估订单可继续执行直至完成该工作任务金额结算单的结算,不受本协议终止的限制。
5.标的二:中标单位应向招标单位出具书面承诺,保证服务质量,如项目实际执行中,标包中标单位服务质量未能达到招标方的要求,或在招标单位规定时间内未能安排与工作量匹配的足够数量的技术服务人员,其标包份额转由其他中标单位承接。
6.标的二:招标人向中标人下达《价格鉴证评估委托书》后,中标人需按照相关要求提供满足招标人要求的价格评估报告,同时需提供出具价格评估报告后的纠正、初核等配套服务并最终配合中标人完成相关管控台账。若中标人未按照招标人要求按时保质提供价格评估报告或因故无法满足招标人分配的评估任务,招标人有权废除该中标人中标资格,剩余的标包份额由招标人分配给其他有相应支撑及响应能力的中标单位承接。
当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发生因取消中标资格等原因导致框架合同终止的供应商(下称终止合同供应商),且实际供应量未达到其所中标包预估采购金额且后续不再分配的,在本标的其他供应商(正常履约供应商)均已达到所中标包份额150%(即足额,此处的足额仅在重新分配时适用,实际供应份额按相关框架合同约定确定)的基础上,招标人可将终止合同供应商的剩余份额(剩余份额=100%-终止合同前商供应商已供应比例-其他供应商足额比例)进行重新分配,如剩余份额小于等于0则不再重新分配。
具体分配规则如下:
按照参与分配供应商的中标比例,计算参与分配供应商的可分配比例:招标人向参与分配的供应商发出增加份额通知,参与分配的供应商应积极在要求的时间内进行响应。如有供应商逾期不响应或明确不响应的,则不向该供应商进行重新分配。招标人重新计算可分配比例,将剩余份额在响应的供应商中重新分配,如参与分配的供应商均不响应的,本标的剩余份额可进行重新招标,重新选定供应商,重新分配部分的服务单价、订单等要求,按参与分配供应商与招标人签署的框架合同之约定执行。在合同有效期内,若南方电网公司将本项目纳入公司集团采购范围的,招标人(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提前终止本合同权利义务,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3)报价表:
标的名称 | 附件 |
标的1:2026-2028年南网电子商城科创专区专业技术支撑服务 | 标的1:报价清单 |
标的2:2026-2028年南网电子商城科创专区产品价格评估服务 | 标的2:报价清单 |
注: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资格要求
通用资格要求 | |
序号 | 内容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非法人组织,提供主体资格合法存续的证明文件,分支机构应提供合法有效的授权,授权应加盖委托人公章且委托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 |
2 |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3.2专用资格要求
专用资格要求 | ||
序号 | 内容 | 关联标的/标包/标段 |
1 | 投标人需持有中国价格协会颁发的价格评估机构资质登记证书。 | 2026-2028年南网电子商城科创专区产品价格评估服务 |
4.招标文件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根据《电子招标投标办法》规定,投标人应当在招标公告载明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注册登记,如实递交有关信息,并经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运营机构验证。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在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通过南方电网公司供应链统一服务平台(www.bidding.csg.cn)完成供应商登记并免费获取电子招标文件,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供应商数字证书(电子印章)办理、投标文件编制加密及递交。供应商要为数字证书办理预留足够的时间,由于自身原因造成无法投标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电子化投标操作路径如下:
获取路径:门户网站->点击供应商登录->选择供应链统一服务平台(新系统)->购标管理;
投标路径:门户网站->点击供应商登录->选择供应链统一服务平台(新系统)->投标管理;
投标助手下载路径:门户网站->点击供应商登录->选择供应链统一服务平台(新系统)->购标管理-项目参加及文件下载-可下载项目。
供应商登记咨询电话:4008100100转1
供应链统一服务平台操作咨询电话:4008100100转3
数字证书办理咨询电话:400-666-3999
电话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4.2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获取开始时间:2026年06月30日18时00分00秒
获取结束时间:2026年07月06日18时00分00秒
4.3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07月06日19时00分00秒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通过南方电网供应链统一服务平台(www.bidding.csg.cn)递交投标文件。
5.2投标文件递交开始时间:2026年06月30日18时00分00秒
5.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7月22日09时00分00秒
6.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项目通过南方电网供应链统一服务平台线上方式开标。
6.1开标时间:2026年07月22日09时00分00秒
6.2开标地点:广东省广州市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及南方电网公司供应链统一服务平台(www.bidding.csg.cn)”上发布。
8.计算机硬件特征码审查要求、违法行为处理
8.1计算机硬件特征码审查要求
为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本项目对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下载、投标文件制作及上传过程中产生的计算机硬件特征码严格审查。投标人如存在以下任一情形,由评标委员会对其作否决投标处理:
(1)与其他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的IP地址、投标文件的CPU序列号及硬盘序列号三者同时一致;
(2)与其他投标人上传投标文件的IP地址、投标文件的CPU序列号及硬盘序列号三者同时一致;
(3)与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网卡MAC地址一致。
如采购项目最小独立评审单元(标的/标包/标段)出现上述任一情形,将否决投标人响应该采购项目及同一采购项目后续采购的全部投标文件。
如投标文件存在串通投标情形的,将依据南方电网公司相关规定,对相关投标人实施不接受投标处理。
8.2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处理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请各投标人高度重视投标诚信,对投标文件中存在生产制造能力、服务网点、业绩(含合同、发票)等造假情形,或私下与评标委员会成员进行与投标内容有关的接触(如评标前通过电话、信息和会面等方式询问是否参加评标,请专家在评标中给予关照等)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招标人将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9.异议及投诉
9.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开标情况、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时间,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异议文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异议提出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异议事项;
(3)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异议提出人是法人的,异议文件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授权代表同时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出异议的,异议文件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提出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由本人提交。
异议递交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188号新天河宾馆2楼南方电网供应商服务大厅
异议递交方式:通过传真或当面递交(传真:020-38122354)
异议递交电话:4008100100转2,递交异议后,请通过电话反馈递交情况。
注: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在开标结果确认期间内通过南方电网公司供应链统一服务平台(www.bidding.csg.cn)按要求提交。
9.2投标人(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可通过供应链统一服务平台(www.bidding.csg.cn),按以下步骤进入“三公”信箱提交投诉资料:供应链统一服务平台首页→“三公”信箱。
投诉主体、时间、形式内容等不符合规定的,将不予受理:
(1)投诉人应当是供应链业务活动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
(2)投诉应当在投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提出。
(3)就资格预审文件、采购文件、开标及评审结果投诉的,应当先在规定时限内,通过公示公告注明的异议渠道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4)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投诉人和被投诉人名称、有效联系方式、投诉事项和相关请求、证明材料等。针对采购项目的投诉,应当附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投诉人是单位的,应当提交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书面投诉材料;投诉人是个人的,应当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投诉有关材料是外文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
(5)投诉人应对反映问题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一经发现,将按照南方电网公司供应商管理相关制度进行处理。
(6)投诉人应保持联系方式畅通,积极配合投诉核查,同一投诉问题请勿重复或多渠道提交。
(7)投诉处理人员会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向无关人员透露知悉信息。
9.3投标人(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提出人或投诉人不得以异议投诉为名排挤竞争对手,不得进行虚假、恶意投诉,阻碍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经核查发现所提出的异议或投诉存在诬告、故意扰乱招投标秩序等恶意行为,将按照《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等制度进行处理。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南方电网产业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广东省广州市
招标代理机构:南方电网供应链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178号
联 系 人:何工
电 话:4008100100转2
11.公告的其他内容
无。
12.招标公告附件
无。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或授权的项目负责人(签名):邓超志
邓超志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名称(盖章):南方电网供应链集团有限公司【盖章位置】
2026年0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