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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220千伏扬帆输变电配套线路及变电站边坡、挡土墙工程等六项施工招标[0002200000080743]-变更文件-招标2

发布时间: 2021-04-14 16:13:06  来源: 本站原创

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220千伏扬帆输变电配套线路及变电站边坡、挡土墙工程等六项施工招标

(招标编号:0002200000080743

招标文件澄清/修改公告

澄清/修改编号:02

一、澄清/修改内容

现对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220千伏扬帆输变电配套线路及变电站边坡、挡土墙工程等六项施工招标”(招标编号:0002200000080743)招标文件进行澄清/修改,澄清/修改内容如下:

1.招标文件澄清/修改公告01附件4、澄清答疑序号8问题:

请提供投标报价编制原则,包含取费项目及标准、定额套用、人材机价差能否调整、材料单价采用何种信息价、税金等?请提供甲供材料、甲供设备卸车保管费费率?

原回复为:

1)、人工费

人工单价调整: 执行《关于转发2015版技术改造和检修工程概预算定额2019年下半年价格水平调整系数等4个文件的通知》(粤电定[2020]2号),其中拆除工程执行《关于转发2015版技术改造和检修工程概预算定额2019年下半年价格水平调整系数等4个文件的通知》(粤电定[2020]2号)。

2)、材机价格

安装工程定额材料调整执行《关于转发2015版技术改造和检修工程概预算定额2019年下半年价格水平调整系数等4个文件的通知》(粤电定[2020]2号),拆除工程执行《关于转发2015版技术改造和检修工程概预算定额2019年下半年价格水平调整系数等4个文件的通知》(粤电定[2020]2号);安装工程装置性材料市场价按《关于印发《南方电网公司2020年第二季度电网工程主要设备材料信息价》的通知》(南方电网定额[2020]11号)计取价差。地材价按深圳市2020年8月份信息价计取材料价差。

施工机械费价差调整:建筑、安装工程定额机械调整执行《关于转发2015版技术改造和检修工程概预算定额2019年下半年价格水平调整系数等4个文件的通知》(粤电定[2020]2号),拆除工程执行《关于转发2015版技术改造和检修工程概预算定额2019年下半年价格水平调整系数等4个文件的通知》(粤电定[2020]2号)。

3)、设备价格

甲供设备费只计列施工现场卸车及保管费,卸车保管费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按甲供设备费(不含主变压器、高抗)×0.5%计。

4)、其他

当电力行业定额和取费不足时,涉及其他行业部分选用相应行业相应定额(指标)和取费标准,不足部分选用工程所在地的地方定额和取费标准。

税金费用执行: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重新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建办标函〔2019〕193号),

采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建筑业增值税税率为9%。

甲供材卸车保管费为1%,甲供设备卸车保管费为0.5%

现回复修改为:

1)、人工费

人工单价调整: 执行《电力工程造价与管理总站关于发布2013版电力建设工程概预算定额2019年度价格水平调整的通知》(定额[2020]3号),其中拆除工程执行《电力工程造价与管理总站关于发布2015版技术改造和检修工程概预算定额2019年下半年价格水平调整系数的通知》(定额[2020]1号)。

2)、材机价格

安装工程定额材料调整执行《电力工程造价与管理总站关于发布2013版电力建设工程概预算定额2019年度价格水平调整的通知》(定额[2020]3号),其中拆除工程执行《电力工程造价与管理总站关于发布2015版技术改造和检修工程概预算定额2019年下半年价格水平调整系数的通知》(定额[2020]1号);安装工程装置性材料市场价按《关于印发《南方电网公司2020年第二季度电网工程主要设备材料信息价》的通知》(南方电网定额[2020]11号)计取价差。地材价按深圳市2020年8月份信息价计取材料价差。

施工机械费价差调整:建筑、安装工程定额机械调整执行《电力工程造价与管理总站关于发布2013版电力建设工程概预算定额2019年度价格水平调整的通知》(定额[2020]3号),其中拆除工程执行《电力工程造价与管理总站关于发布2015版技术改造和检修工程概预算定额2019年下半年价格水平调整系数的通知》(定额[2020]1号)。

3)、设备价格

甲供设备费只计列施工现场卸车及保管费,卸车保管费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按甲供设备费(不含主变压器、高抗)×0.5%计。

4)、其他

当电力行业定额和取费不足时,涉及其他行业部分选用相应行业相应定额(指标)和取费标准,不足部分选用工程所在地的地方定额和取费标准。

税金费用执行: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重新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建办标函〔2019〕193号),

采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建筑业增值税税率为9%。

甲供材卸车保管费为1%,甲供设备卸车保管费为0.5%

其他内容不变。

请投标人登录电子商务系统对本次澄清/修改进行确认。

二、监督投诉及异议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采购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的,或对资格预审文件(如有)、招标文件、评标结果存在质疑、异议的,有权通过招标代理机构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文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提出异议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异议事项;

3.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提出投诉人是法人的,异议文件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同时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出异议的,异议文件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提出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由本人提交。

4、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排挤竞争对手,进行虚假、恶意异议,阻碍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异议接收机构名称:南方电网物资有限公司

异议受理方式:当面递交

异议递交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4020号(人民桥旧楼)

联系方式:0755-88935612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监督部门投诉。

监督投诉机构名称: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监督部

监督投诉机构电话:0755-88933511

监督投诉机构邮箱:xinfang@sz.csg.cn

监督投诉机构网站:www.12388.csg.cn

三、联系方式

招标人: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

联系人: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4020号旧楼一楼

电话:4008100100-2(采购业务)-9(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南方电网物资有限公司

        址: 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178号(南方电网物资有限公司)

     人: 段工

        话: 4008100100-2-0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授权的项目负责人(签名):杨锋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南方电网物资有限公司

 

2021年0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