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电网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第一批服务类所有项目-澄清公告
各投标单位:
现对贵州电网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第一批服务类所有项目的采购公告进行澄清,澄清内容为:
修改通用资格条件第七条
通用资格要求 | ||
序号 | 内容(原公告) | 内容(修改为) |
7 | (7)投标人须提供真实有效的企业信用信息。投标人需提交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报告生成时间为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否则视为无效。 | (7)投标人须提供真实有效的企业信用信息。投标人需提交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事业单位、高校或科研机构投标的,需提交通过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的“信用信息公示报告”。报告生成时间为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否则视为无效。 |
2.增加一条公告内容:
十一、其他公告内容
特别提醒:
投标人在截标前两天内与评标专家进行与投标内容有关的接触,经技术确认或2名及以上专家证实的,做否决投标处理。
注:接触形式包括电话、信息和会面等;与投标内容有关是指:询问是否已被抽取并参加近期评标会议,介绍本供应商在项目中的情况,请专家在评标中给予关照等。
请已购买采购文件的单位尽快在系统查看并完成系统确认工作。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或授权的项目负责人(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名称:贵州电网物资有限公司(盖章)
2021年0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