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超声波局放成像仪、多功能超声波检测分析仪”技术规范书的补充说明
一、本标的技术规范书以“0212021000061096 超声波局放成像仪技术规范书”为准。
二、针技术规范书中 3.5 条,存在要求投标人提供的投标物检测试验内容与附表所列项目不一致情况,现进一步明确相关内 容。要求如下:
3.5 试验要求
3.5.1 第三方测试
(1)提供具备 CNAS 或CMA 认证的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试验报告或检测报告,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的报告复印件。
(2)检测项目包含但不限于表 4 要求内容,如果被试品试验项目全部符合要求,则该产品为合格品。
表 4 检测项目及要求
序号 | 检测项目 | 技术要求 | 检测 结果 | 结论 (合格/不合格) |
1 | 动态范围 | 不应小于 40dB。 | ||
2 | 线性度误 差 | 线性度误差不大于 ±20%。 |
3 | 检测频带 | 非接触方式的超声波检测仪峰值频率一般在 10kHz~ 100kHz 范围内。 | ||
根据检测项目自行 添加 | …… |
3.5.2 出厂试验
(1)产品出厂之前,必须进行出厂试验,试验项目合格后方可出厂。
(2)出厂试验应包括性能试验和功能试验,形成完整的试验报告。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或授权的项目负责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2021年0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