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网超高压公司2026年第一批物资框架(光传输设备)直接采购项目直接采购公示
(采购编号:CG0100062002270023)
1.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南网超高压公司2026年第一批物资框架(光传输设备)直接采购项目,采购人为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超高压输电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直接采购。
2.项目概况和采购范围
2.1项目概述:根据南网超高压公司2026年采购工作计划和南网超高压公司本部及所属各单位上报的光传输设备有关采购需求,现组织开展相应的采购工作。
2.2采购范围:本次采购光传输设备,需求单位(部门)为南网超高压公司本部及所属各单位。
2.3项目所在地区: 广东、广西、云南、贵州、海南
2.4采购分类:框架
2.5项目类别:货物
2.6框架招标有效期:自已生效(如有)执行的直接采购标的框架协议到期后至2027年3月31日;如本次采购标的无对应的在执行框架协议,则该标的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7年3月31日。对预计采购金额执行不足的情况,将按照协议采购总金额80%为基准,延长框架协议有效期1年,在延长期内,该框架协议的实际采购金额达到下限时立即终止框架协议,延长期满仍未达到下限,自动终止框架协议。对超量执行的情况,当不超过协议采购总金额150%时,仍纳入现有框架协议内,当超过协议采购总金额的150%时,提前终止该框架协议。对于因国家、行业或企业有关标准发生调整,原有规格型号已不能满足安全、生产要求且供应商无法供应对应品类新式型号的,经协商可提前终止协议。供应商在框架合同有效期(含延长期)内因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及南方电网公司的有关物资和供应商管理规定,被取消中标资格的,除有特殊采购需求情形外,自被取消中标资格之日起框架合同自动终止,采购人不再与其签订新的订单合同或发出新的订单。
2.7标的清单:
序号 | 标的名称 | 需求单位(部门) | 标包号 | 标包名称 | 是否特殊包 | 响应保证金 |
1 | STM-64ASON设备(广东宇成达) | 本部及所属各单位 | 1 | STM-64ASON设备(广东宇成达)1 | 否 | 不收取 |
2 | 安全可控A型STM-64ASON设备(上海朋邦) | 本部及所属各单位 | 1 | 安全可控A型STM-64ASON设备(上海朋邦)1 | 否 | 不收取 |
备注:除不受限制的特殊包外,一个供应商在一个品类/标的中最多只能中不超过最大中标包数的标包。
2.8标的物描述
序号 | 标的名称 | 标的物描述 | 是否需要网络安全预判 | 是否需要网络安全审查 |
1 | STM-64ASON设备(广东宇成达) | A型STM-64 ASON设备、B型STM-64 ASON设备。 | 否 | 否 |
2 | 安全可控A型STM-64ASON设备(上海朋邦) | 安全可控A型STM-64 ASON设备。 | 否 | 否 |
3.采购方式原因说明及拟采购供应商信息
3.1采用直接采购方式原因:
序号 | 标的 | 标包 | 采用直接采购方式原因 |
1 | STM-64ASON设备(广东宇成达) | STM-64ASON设备(广东宇成达)1 | 本次为ASON设备框架招标采购项目,所涉及内容为光传输设备及光路子系统采购,根据南方电网《电力二次装备技术导则》(Q/CSG1203005-2015)条款7.2.2.2技术要求,各级传输网同一平面的设备原则上应为同一设备制造商设备,在现有传输网基础上进行的扩建、改建,设备选型、配置、接口及性能应满足现有网络的技术指标和管理要求,与现有传输网技术体制、软件版本保持一致,以保证同一网管监控管理,需向原供应商采购,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四)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可以不进行招标的情形,以及《超高压输电公司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实施细则》附录C 直接采购章节第(一)条规定的“5.需向原供应商采购,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可采用直接采购方式的情形。 原设备供应商为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宇成达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为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在本项目光传输设备的唯一授权代理商,因此本次直接采购对象为广东宇成达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
2 | 安全可控A型STM-64ASON设备(上海朋邦) | 安全可控A型STM-64ASON设备(上海朋邦)1 | 本次为保底ASON设备框架招标采购项目,所涉及内容为光传输设备及光路子系统采购,根据南方电网《电力二次装备技术导则》(Q/CSG1203005-2015)条款7.2.2.2技术要求,各级传输网同一平面的设备原则上应为同一设备制造商设备,在现有传输网基础上进行的扩建、改建,设备选型、配置、接口及性能应满足现有网络的技术指标和管理要求,与现有传输网技术体制、软件版本保持一致,以保证同一网管监控管理,需向原供应商采购,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四)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可以不进行招标的情形,以及《超高压输电公司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实施细则》附录C 直接采购章节第(一)条规定的“5.需向原供应商采购,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可采用直接采购方式的情形。 原设备供应商为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上海朋邦实业有限公司为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在本项目光传输设备的唯一授权代理商,因此本次直接采购对象为上海朋邦实业有限公司。 |
3.2直接采购谈判对象信息:
序号 | 标的 | 标包 | 拟采购供应商 | 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或项目胜任力说明 |
1 | STM-64ASON设备(广东宇成达) | STM-64ASON设备(广东宇成达)1 | 广东宇成达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 原设备供应商为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宇成达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为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代理商,可提供所需物资和服务。 |
2 | 安全可控A型STM-64ASON设备(上海朋邦) | 安全可控A型STM-64ASON设备(上海朋邦)1 | 上海朋邦实业有限公司 | 原设备供应商为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上海朋邦实业有限公司为华为技术有限公司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代理商,可提供所需物资和服务。 |
4.公示期限及发布媒介
公示期:2026年03月19日 17时30分至2026年03月24日 17时30分
本公示在南方电网公司供应链统一服务平台(www.bidding.csg.cn)进行发布。
5.异议及投诉
5.1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项目采用直接采购方式有异议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在公示期间内提出,异议文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异议提出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异议事项;
(3)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异议提出人是法人的,异议文件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授权代表同时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出异议的,异议文件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提出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由本人提交。
异议递交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188号(新天河宾馆2楼供应商服务大厅)
异议递交方式:现场递交/传真
异议递交电话:4008100100-2-0
异议递交传真:020-38122354(通过传真方式递交的异议,需在异议期内与招标代理机构确认是否收到异议)
5.2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采购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可以向有关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监督投诉机构名称:超高压输电公司供应链管理部
监督投诉机构电话:020-37123220
监督投诉机构邮箱:cgygyljd@ehv.csg.cn
5.3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项目采购方式提出投诉的,应当先向采购人提出异议。异议提出人或投诉人不得以异议投诉为名排挤竞争对手,不得进行虚假、恶意投诉,阻碍采购活动的正常进行。经核查发现所提出的异议或投诉存在诬告、故意扰乱招投标秩序等恶意行为,将按照《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供应商失信扣分管理实施细则》等制度进行处理。
6.联系方式
采 购 人: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超高压输电公司
地 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大道223号
招标代理机构:南方电网供应链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天河区天河路178号
联 系 人:王工
电 话:4008100100-2
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或授权的项目负责人(签名):甄志花
采购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名称(盖章):南方电网供应链集团有限公司【盖章位置】
2026年0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