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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供电局2026年第二批场地租赁项目直接采购公示

发布时间: 2026-07-10 15:48:10  来源: 本站原创

广州供电局2026年第二批场地租赁项目直接采购公示

采购编号:CG2700062002338133

 

1.采购条件

采购项目广州供电局2026年第二批场地租赁项目采购人为广州供电局项目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直接采购

2.项目概况和采购范围

2.1项目概述:因水荫路办公点无法满足人员办公需求,为保障我局生产经营有序开展,结合办公场所现状,拟继续租赁水荫一横路2号首层、三层物业作为附楼办公场所使用,保障日常办公运转,物业续租面积2271.94平方米,拟续租4年6个月。

2.2采购范围租水荫一横路2号首层、三层物业,续租面积为2271.94平方米,租期4年6个月。

2.3项目实施地点:广州

2.4采购分类:专项

2.5项目类别:服务

2.6标的清单:

序号

标的

名称

标包名称

预计

采购金额

(万元)

最高

投标限价

(万元)

最大中标数量

工期/

服务期

是否特殊包

响应保证金

备注

1

标的1

天河供电局水荫一横路2号首层、三层物业续租直接采购

761.001318

761.001318

/

2026年9月1日至2031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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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通用资格要求

 

通用资格要求

序号

内容

1

供应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合法运作的法人或其它组织,并提供登记设立的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执业许可证等)。法人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独立履行合同的能力;其他组织需具有独立履行合同的能力。

2

供应商不在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黑名单或预警名单内(处理措施为不接受投标或市场禁入,且未解除的)。

3

供应商必须按照南方电网公司要求,在供应链统一服务平台(www.bidding.csg.cn)上完成供应商登记注册,并通过审核。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在平台完成登记注册,并通过审核。系统关联的联合体成员名称应与响应文件保持一致。

 

3.2专用资格要求

 

专用资格要求

序号

内容

关联标的/标包/标段

1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标的1[天河供电局水荫一横路2号首层、三层物业续租直接采购]

 

4.采购方式原因说明及拟采购供应商信息

4.1采用直接采购方式原因

序号

内容

1

(1)根据《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采购管理规定》第十二条“非工程建设项目的设备、材料、办公用品等货物和服务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含)以上,且具备规模效益、社会标准化程度高、竞争充分的项目,原则上应采用招标方式”,本项目不具备规模效益、社会标准化程度不高,不属于该条款所规定原则上应招标的范围;根据《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细则》第六条第一点“属于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规定必须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之外”的,可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

(2)广州市沙东有利集团有限公司为水荫一横路2号首层、三层物业的业主方,为保障我局生产经营有序开展,结合办公场所现状,拟继续租赁水荫一横路2号首层、三层物业作为附楼办公场所使用。根据《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细则》附录C:非招标采购管理要求四、直接采购“(一)按照有关规定或者标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经批准可以采用直接采购方式:9.采购或者租赁特定不动产的”,本项目符合上述情形,采用直接采购方式实施。

 

4.2直接采购对象信息:

序号

公司名称

采购对象类似项目业绩或项目胜任力说明

邀请标包

联系人

供应商联系方式

1

广州市沙东有利集团有限公司

广州市沙东有利集团有限公司,主要业务包括物业管理、房屋租赁、企业自有资金投资及停车场经营,为水荫一横路2号首层、三层物业的业主方。

标的1[天河供电局水荫一横路2号首层、三层物业续租直接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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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直接采购对象信息:

序号

公司名称

采购对象类似项目业绩或项目胜任力说明

邀请标包

联系人

供应商联系方式

1

广州市沙东有利集团有限公司

广州市沙东有利集团有限公司,主要业务包括物业管理、房屋租赁、企业自有资金投资及停车场经营,为水荫一横路2号首层、三层物业的业主方。

标的1[天河供电局水荫一横路2号首层、三层物业续租直接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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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直接采购对象信息:

序号

公司名称

采购对象类似项目业绩或项目胜任力说明

邀请标包

联系人

供应商联系方式

1

广州市沙东有利集团有限公司

广州市沙东有利集团有限公司,主要业务包括物业管理、房屋租赁、企业自有资金投资及停车场经营,为水荫一横路2号首层、三层物业的业主方。

标的1[天河供电局水荫一横路2号首层、三层物业续租直接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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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公示期限及发布媒介

公示期:2026年07月10日 2026年07月15日

本公示在南方电网公司供应链统一服务平台(www.bidding.csg.cn)进行发布。

6.异议及投诉

6.1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项目采用直接采购采购方式有异议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在公示期间内提出,异议文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异议提出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异议事项;

(3)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异议提出人是法人的,异议文件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授权代表同时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出异议的,异议文件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提出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由本人提交。

异议递交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188 号(新天河宾馆2 楼供应商服务大厅)

异议递交方式:现场递交或以电子邮件方式递交(受理邮箱:nwwzeb1@csg.cn

异议递交电话:4008100100-2

6.2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可通过供应链统一服务平台(www.bidding.csg.cn),按以下步骤进入“三公”信箱提交投诉资料:供应链统一服务平台首页→“三公”信箱。

投诉主体、时间、形式内容等不符合规定的,将不予受理:

(1)投诉人应当是供应链业务活动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

(2)投诉应当在投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提出。

(3)就资格预审文件、采购文件、开标及评审结果投诉的,应当先在规定时限内,通过公示公告注明的异议渠道向采购人提出异议。

(4)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投诉人和被投诉人名称、有效联系方式、投诉事项和相关请求、证明材料等。针对采购项目的投诉,应当附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投诉人是单位的,应当提交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书面投诉材料;投诉人是个人的,应当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投诉有关材料是外文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

(5)投诉人应对反映问题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一经发现,将按照南方电网公司供应商管理相关制度进行处理。

(6)投诉人应保持联系方式畅通,积极配合投诉核查,同一投诉问题请勿重复或多渠道提交。

(7)投诉处理人员会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向无关人员透露知悉信息。

6.3异议提出人或投诉人不得以异议投诉为名排挤竞争对手,不得进行虚假、恶意投诉,阻碍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经核查发现所提出的异议或投诉存在诬告、故意扰乱招投标秩序等恶意行为,将按照《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等制度进行处理。

7.联系方式

  人: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广州供电局

    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南二路2号

采购代理机构南方电网供应链集团有限公司

    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178号

 

  人:【代理机构联系人】

    话:4008100100转2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或授权的项目负责人(签名):宋义林      

采购人或其采购代理机构名称(盖章):南方电网供应链集团有限公司【盖章位置】

            2026年0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