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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2026年主网保护、厂站自动化及安防设备(南京南瑞继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长园深瑞继保自动化有限公司)第二批次物资框架直接采购公示

发布时间: 2026-07-14 16:42:18  来源: 本站原创

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2026年主网保护、厂站自动化及安防设备(南京南瑞继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长园深瑞继保自动化有限公司)第二批次物资框架直接采购

直接采购公示

采购编号:CG0900062002357967

 

1.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2026年主网保护、厂站自动化及安防设备(南京南瑞继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长园深瑞继保自动化有限公司)第二批次物资框架直接采购,采购人为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直接采购

2.项目概况和采购范围

2.1项目概述:按公司2026年省级物资采购工作计划开展招标工作,本项目为非涉密项目。本项目为省级采购项目。

2.2采购范围标的1:二次插件(南京南瑞继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一批;标的2:二次插件(长园深瑞继保自动化有限公司)一批。

2.3项目所在地区:深圳

2.4采购分类框架

框架协议生效时间(协议签订时间或上一个框架协议失效时间,以晚到者为准)至2028年6月30日

在采购公告、采购文件及合同条款中,明确各标包框架采购协议承诺的采购金额及允许上下限浮动比例和框架采购协议执行规则等内容:

 框架采购协议期限内,实际采购金额不少于预计采购金额的80%且不超过150%。

(1)协议期届满,供应商实际采购金额在预计采购金额上下限之间的,按期终止框架协议。

(2)协议期届满,实际采购金额未达到预计采购金额下限的,应延长协议有效期,物资类项目延长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一年,在延长期内实际采购金额达到预计采购金额下限时立即终止框架协议。延长期满实际采购金额仍未达到预计采购金额下限的,自动终止框架协议。

(3)协议期未满,供应商实际采购量达到预计采购量上限时,才终止框架协议。

(4)当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发生因取消中标资格等原因导致框架合同终止的供应商(下称终止合同供应商),且实际供应量未达到其所中标包预估采购金额且后续不再分配的,在本标的其他供应商(正常履约供应商)均已达到所中标包份额150%(即足额,此处的足额仅在重新分配时适用,实际供应份额按相关框架合同约定确定)的基础上,招标人可将终止合同供应商的剩余份额(剩余份额=100%-终止合同供应商供应商已供应比例-其他供应商足额比例)进行重新分配,如剩余份额小于等于0则不再重新分配。具体分配规则如下:

按照参与分配供应商的中标比例,计算参与分配供应商的可分配比例;

招标人向参与分配的供应商发出增加份额通知,参与分配的供应商应积极在要求的时间内进行响应。

①如有供应商逾期不响应或明确不响应的,则不向该供应商进行重新分配。招标人重新计算可分配比例,将剩余份额在响应的供应商中重新分配。

②如参与分配的供应商均不响应的,本标的剩余份额则进行重新招标,重新选定供应商。

重新分配部分的物资单价、订单等要求,按参与分配供应商与招标人签署的框架合同之约定执行。

在合同有效期内,若南方电网公司将本项目物资品类纳入公司集团采购范围的,招标人(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提前终止本合同权利义务,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2.5项目类别:货物

3.采购方式原因说明及拟采购供应商信息

3.1采用直接采购采购方式原因

序号

内容

1

考虑到新购置设备与原设备的兼容性,需向原设备厂家购买。根据《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细则》(Q / CSG2293003-2025)第六条及附录C第四条第(一)款规定,符合“需向原供应商采购,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拟对以上项目所需设备采用直接采购方式。

 

3.2直接采购采购谈判对象信息

序号

公司名称

采购对象类似项目业绩或项目胜任力说明

邀请标包

1

南京南瑞继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本批物资具有不可替代的专有技术的特性,以及原装置的配套要求需得以满足,为确保更换装置配件后,产品一致性、兼容性和装置安全可靠运行。另外,选用保护及测控装置出厂时原来配置的相同品牌相同型号规格的插件有利于在发生产品质量事故事件进行责任认定。因此采用直接采购方式。

南京南瑞继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标的1:二次插件(南京南瑞继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2

长园深瑞继保自动化有限公司

本批物资具有不可替代的专有技术的特性,以及原装置的配套要求需得以满足,为确保更换装置配件后,产品一致性、兼容性和装置安全可靠运行。另外,选用保护及测控装置出厂时原来配置的相同品牌相同型号规格的插件有利于在发生产品质量事故事件进行责任认定。因此采用直接采购方式。

长园深瑞继保自动化有限公司[标的2:二次插件(长园深瑞继保自动化有限公司)]

 

4.公示期限及发布媒介

公示期:2026年07月14日18时00分至2026年07月20日18时00分。

本公示在南方电网公司供应链统一服务平台(www.bidding.csg.cn)进行发布。

如有异议,请在 2026年07月20日 18时00分前,将已加盖单位公章的异议函以邮件方式递交至邮箱:zbybyk@csg.cn。逾期递交或未按要求递交的不予受理。

5.异议及投诉

5.1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项目采用直接采购采购方式有异议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在公示期间内提出,异议文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异议提出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异议事项;

(3)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异议提出人是法人的,异议文件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授权代表同时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出异议的,异议文件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提出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由本人提交。

异议递交地点:南方电网供应链集团有限公司

异议递交方式:采用邮件方式

异议递交邮箱:zbybyk@csg.cn

5.2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可通过供应链统一服务平台(www.bidding.csg.cn),按以下步骤进入“三公”信箱提交投诉资料:供应链统一服务平台首页→“三公”信箱。

投诉主体、时间、形式内容等不符合规定的,将不予受理:

(1)投诉人应当是供应链业务活动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

(2)投诉应当在投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提出。

(3)就资格预审文件、采购文件、开标及评审结果投诉的,应当先在规定时限内,通过公示公告注明的异议渠道向采购人提出异议。

(4)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投诉人和被投诉人名称、有效联系方式、投诉事项和相关请求、证明材料等。针对采购项目的投诉,应当附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投诉人是单位的,应当提交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书面投诉材料;投诉人是个人的,应当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投诉有关材料是外文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

(5)投诉人应对反映问题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一经发现,将按照南方电网公司供应商管理相关制度进行处理。

(6)投诉人应保持联系方式畅通,积极配合投诉核查,同一投诉问题请勿重复或多渠道提交。

(7)投诉处理人员会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向无关人员透露知悉信息。

5.3异议提出人或投诉人不得以异议投诉为名排挤竞争对手,不得进行虚假、恶意投诉,阻碍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经核查发现所提出的异议或投诉存在诬告、故意扰乱招投标秩序等恶意行为,将按照《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等制度进行处理。

6.其他

本项目制造商原厂如有授权代理厂家,请按附件《制造商授权书》要求填写,并在公示期内发送采购人指定接收邮箱:zbybyk@csg.cn。若未在公示内反馈授权代理厂家视为制造商原厂提供产品及服务。

7.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深圳市

采购代理机构南方电网供应链集团有限公司

    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178号南方电网供应链集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徐工

电 话:4008100100转2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或授权的项目负责人(签名):马迪

马迪

采购人或其采购代理机构名称(盖章):南方电网供应链集团有限公司【盖章位置】

2026年07月14

 

 


附件下载:附件:制造商授权书(如有).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