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南方电网公司供应商资格预审工作安排,现开展南方电网公司2021年度资格预审工作。根据后续相关招标项目的资格审查方式,本资格预审结果可作为参与投标的资格条件,请各供应商高度重视。现就开展2021年度供应商资格预审工作,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作内容
(一)年度工作安排
1、品类安排
2021年度全年共开展四轮供应商资格预审工作。第一轮供应商资格预审品类193个,后续轮次新增资格预审品类按南方电网公司发布公告后开展资格预审。
2、时间安排
2021年度四轮资格预审工作,计划安排如下:
轮次 | 计划开始时间 | 计划结束时间 | 参与资格预审对象 |
第一轮 | 2021年3月11日 | 2021年5月30日 | 所有在南网电子商务系统登记的资格预审品类潜在供应商(含2020年资格预审合格供应商) |
第二轮 | 2021年6月1日 | 2021年7月30日 | 潜在供应商、不合格供应商、更新佐证资料的合格供应商、新增品类供应商、现场核实不满足资格预审标准要求的供应商 |
第三轮 | 2021年8月1日 | 2021年9月30日 | |
第四轮 | 2021年10月7日 | 2021年11月30日 |
3、合格结果有效期
序号 | 轮次 | 合格结果有效期 |
1 | 第一轮 | 2021年第一轮资格预审结果发布至2022年度第一轮资格预审结果发布,原2020年度相应品类的供应商资格预审、评估结果相应失效。 |
2 | 第二轮 | 每一轮资格预审结果发布至2022年度第一轮资格预审结果发布。 |
3 | 第三轮 | |
4 | 第四轮 |
(二)第一轮资格预审工作安排
1、品类及分工
2021年度第一轮资格预审品类及分工详见附件1:南方电网2021年度供应商资格预审工作安排计划。
2、时间安排
序号 | 工作内容 | 时间 |
1 | 资格预审公告 | 2021年3月11日-3月16日 |
2 | 供应商提出澄清问题 | 2021年3月12日-3月15日 |
3 | 澄清答复 | 2021年3月16日-3月18日 |
4 | 供应商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 2021年3月11日-4月12日17:00 (逾期提交不纳入本次评审) |
后续第二、三、四轮次资格预审的具体时间安排,请留意南网物资公司发布的资格预审公告。
二、资格预审申请人
(一)资格预审对象
2021年第一轮资格预审对象:
所有在南方电网供应链统一服务平台登记的资格预审品类潜在供应商,包括2020年度资格预审合格、不合格供应商,以及未参评、新注册登记供应商。
2021年第二、三、四轮资格预审对象:
1、已注册登记有意向参与资格预审的潜在供应商;
2、2021年前序轮次资格预审评审不合格供应商;
3、2020年资格预审合格的供应商;
4、新增资格预审品类的供应商;
5.现场核实不满足资格预审标准要求的供应商。
(二)资质条件
1、已在南方电网公司供应链统一服务平台(www.bidding.csg.cn)完成相应评审品类注册登记的供应商。
2、只接受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经销商、回收商和其他中介代理机构申请,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3、资格预审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责令停业的;
(2)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3)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
三、资格预审标准
南方电网公司对资格预审和资质能力评价标准做了重大修订,资格预审标准详见附件2:南方电网公司供应商资格预审标准(V2021修订版),资质能力评价标准详见附件3:南方电网公司供应商资质能力评价标准(V2021修订版)。
四、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包括:
1、资格预审承诺函(已固化至供应链统一服务平台)。
2、南方电网公司供应链统一服务平台对应资格预审标准的佐证材料。
3、南方电网公司开展GIS、HGIS组合电器及变压器型号审查,资格预审标准中“产品资质许可”项要求采用型号审查结果。供应商在参与GIS、HGIS组合电器及变压器品类资格预审时不再提交“产品资质许可”项佐证资料,该评审项直接采用型号审查结果给予通过。未通过型号审查的供应商,不接受其参与资格预审。公司生技部常态开展型号审查,型号审查结果在供应链统一服务平台公布。型号审查结果详见2021年1月4日在供应链统一服务平台发布的《关于110kV-500kV组合电器和断路器、110kV-500kV变压器设备型号审查结果(2020年第03版)的公告》。
组合电器、变压器型号审查结果应用情况 | |||
序号 | 设备类别 | 资格预审品类名称 | 型式试验或检测报告要求 |
1 | 变压器类 | 500kV 1000MVA 三相自耦现场组装交流电力变压器 | 采用型号审查结果 |
2 | 500kV 750MVA 三相自耦现场组装交流电力变压器 | 采用型号审查结果 | |
3 | 500kV 334MVA 单相自耦交流电力变压器 | 采用型号审查结果 | |
4 | 500kV 250MVA 单相自耦交流电力变压器 | 采用型号审查结果 | |
5 | 220kV 240MVA 三相一体交流电力变压器 | 采用型号审查结果 | |
6 | 220kV 120~180MVA 带稳定绕组的三相一体交流电力变压器 | 采用型号审查结果 | |
7 | 220kV 120~180MVA 三相一体交流电力变压器 | 采用型号审查结果 | |
8 | 110kV 交流电力变压器 | 采用型号审查结果 | |
9 | 组合电器类 | 500kV 半封闭紧凑式组合开关电器(HGIS) | 采用型号审查结果 |
10 | 500kV 全封闭组合开关电器(GIS) | 采用500kV HGIS型号审查结果 | |
11 | 220kV 全封闭组合开关电器(GIS) | 采用型号审查结果 | |
12 | 110kV 全封闭组合开关电器(GIS) | 采用型号审查结果 |
4、南方电网公司开展计量、继电保护、配电自动化等设备送样检测,相关37个品类资格预审标准中“送样检测报告”项目要求采用送样检测结果。未通过送样检测的供应商,不接受其参与资格预审。各专业滚动开展送样检测,送样检测结果在供应链统一服务平台公布。送样检测相关品类结果应用情况详见下表:
送样检测结果应用情况 | ||
序号 | 资格预审品类名称 | 产品资质许可要求 |
1 | D级三相多功能电能表 | 采用送样检测结果 |
2 | 三相多功能电能表(B级、C级) | 采用送样检测结果 |
3 | 单相智能电能表 | 采用送样检测结果 |
4 | 三相智能电能表 | 采用送样检测结果 |
5 | 低压集抄系统设备 | 采用送样检测结果 |
6 | 厂站电能量采集终端 | 采用送样检测结果 |
7 | 负荷管理终端 | 采用送样检测结果 |
8 | 配变监测计量终端 | 采用送样检测结果 |
9 | 售电管理装置 | 采用送样检测结果 |
10 | 计量用低压电流互感器 | 采用送样检测结果 |
11 | 10kV 计量用电压互感器 | 采用送样检测结果 |
12 | 10kV 计量用电流互感器 | 采用送样检测结果 |
13 | 电能表用外置断路器 | 采用送样检测结果 |
14 | 组合式互感器 | 采用送样检测结果 |
15 | 500kV 线路保护屏(含短引线保护、T区保护) | 采用500kV 线路保护(含短引线保护、T区保护)送样检测结果 |
16 | 220kV 线路保护屏 | 采用220kV 线路保护送样检测结果 |
17 | 110kV 线路保护屏 | 采用110kV 线路保护送样检测结果 |
18 | 500kV 母线保护屏 | 采用500kV 母线保护送样检测结果 |
19 | 220kV 母线保护屏(含母联、分段保护) | 采用220kV 母线保护送样检测结果 |
20 | 110kV 母线保护屏(含母联、分段保护) | 采用110kV 母线保护送样检测结果 |
21 | 500kV 主变保护屏(含中压侧断路器辅助保护) | 采用500kV 主变保护(含中压侧断路器辅助保护)送样检测结果 |
22 | 220kV 主变保护屏 | 采用220kV 主变保护送样检测结果 |
23 | 110kV 主变保护屏 | 采用110kV 主变保护送样检测结果 |
24 | 过程层交换机 | 采用送样检测结果 |
25 | 智能录波器 | 采用送样检测结果 |
26 | 110kV 智能终端 | 采用220kV及以上智能终端送样检测结果 |
27 | 220kV及以上智能终端 | 采用送样检测结果 |
28 | 500kV 断路器保护屏 | 采用500kV 断路器保护送样检测结果 |
29 | 500kV 高抗保护屏 | 采用送样检测结果 |
30 | 500kV 变电站110kV 以下补偿装置、站用变、母线等设备的保护屏及低压备自投 | 采用送样检测结果 |
31 | 电缆型故障指示器 | 采用送样检测结果 |
32 | 架空型故障指示器 | 采用送样检测结果 |
33 | 配电自动化馈线终端(FTU) | 采用送样检测结果 |
34 | 配电自动化站所终端(DTU) | 采用送样检测结果 |
35 | 10kV 柱上真空断路器自动化成套设备 | 送样检测结果及型式试验项目 |
36 | 10kV SF6全绝缘断路器柜自动化成套设备 | 送样检测结果及型式试验项目 |
37 | 10kV 真空断路器柜自动化成套设备 | 送样检测结果及型式试验项目 |
注:10kV 柱上真空断路器自动化成套设备、10kV SF6全绝缘断路器柜自动化成套设备、10kV 真空断路器柜自动化成套设备,送样检测通过的供应商参与资格预审时,须同时满足产品资质许可中型式试验项目指标要求。其他34个开展送样检测的品类,通过公司相关品类送样检测的,产品资质许可指标判定合格。未通过送样检测的供应商,产品资质许可指标不合格。
五、资格预审文件提交
有意参加资格预审者,请在供应链统一服务平台完成登记注册,办理供应商数字证书。登记注册及自评操作指引可在供应链统一服务平台下载中心下载。资格预审申请人提交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1、须严格遵照供应链统一服务平台系统的要求,对应资格预审、资质能力评价指标逐项上传文件。如未按照要求上传文件,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2、须同时在供应链统一服务平台,按资质能力评价标准提交自评结果,同时开展资质能力评价。
3、在规定的资格预审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提交佐证材料及自评结果,逾期提交的不纳入该轮资格预审范围。
特别提示:本年度对物资类资质能力评价“供货业绩”指标中“近三年销售业绩”、“连续供货”、“供货业绩”等相关业绩指标进行了修编,佐证材料必须上传登记物资销售业绩的合同,未上传合同的业绩均不予以认定。
4、因南方电网公司新发布资格预审及资质能力评价标准,资格预审申请人须对提交的佐证资料进行全面核查,保证佐证材料的正确性和完整性。参加过2020年资格预审的供应商,应清除无效、过期的佐证材料及其冗余信息,范围包括且不限于:注明有效期的证书(报告)、过期业绩的合同(发票)、年报数据等。
特别提示:新发布的《南方电网公司供应商资格预审标准(V2021修订版)》有130个品类明确产品资质许可试验项目,详见资格预审标准文件包中《南方电网公司资格预审标准产品资质许可试验项目清单》。资格预审申请人提交佐证材料时应详细核对试验项目,按评审项目要求上传完整的PDF 格式试验报告,并将报告中对应的检测项目明显标注(如底色标注或方框标注),在系统按要求中填写对应试验项目及其所在页码,当多个试验项目共用一份试验报告时,相应报告作为附件仅需上传一次。
5、南网物资公司负责收集和回复澄清答疑。资格预审申请人如有需澄清的问题,按附件4要求填写,以电子邮件方式提交至nwdzsw@csg.cn,澄清提问需加盖澄清提问人公章(同步提交电子版)。请特别注意以下两点:
(1)须同时提供电子版及加盖公章的扫描版,否则不予受理;
(2)逾期提出的澄清问题不予答复。
六、资格预审方法
1、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资格预审委员会按照各品类评审标准,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评审。
2、根据资格预审委员会提出的评审意见,南方电网公司根据需要安排现场核实。
七、结果公示
1、评审结束后,南网物资公司将在供应链统一服务平台发布不合格结果公示,并通过电子商务系统将不合格结果及原因向相应申请人反馈。
2、如申请人或利害关系人对不合格结果有异议,应在收到评审结果3日内提出,异议应加盖公章并发送到邮箱:nwdzsw@csg.cn,南网物资公司统一答复。
八、结果发布
评审结果经南方电网公司审批后,南网物资公司通过供应链统一服务平台发布结果公告,并通过电子商务系统向资格预审申请人反馈评审结果。
九、其他事项
1、公告发布网址
本公告在中南方电网公司供应链统一服务平台(www.bidding.csg.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进行发布。
2、咨询联系方式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188号二楼南方电网供应商服务大厅
业务流程咨询:4008100100
3、监督与投诉
网站:www.12388.csg.cn,邮箱:nfdwjcb@csg.cn。
4、附件
附件1:南方电网公司2021年度供应商资格预审工作计划(物资类)
附件2:南方电网公司供应商资格预审标准(V2021修订版)
附件3:南方电网公司供应商资质能力评价标准(V2021修订版)
附件4:南方电网公司供应商资格预审及资质能力评价标准修正表
附件5:《需澄清的内容(模板)》
南方电网物资有限公司
2021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