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电能计量设备供应商:
为加强入网设备质量控制与管理,提升公司新采购电能计量设备质量水平,拟开展2021年电能计量设备送样检测(第一批)工作。本次检测采取供应商自愿送检原则,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送样检测目录与范围
本次电能计量设备送样检测包括电能表、计量自动化终端、计量用互感器、售电管理装置、费控电能表用外置断路器等5大类20个种类,详见下表:
序号 | 种类名称 |
一 | 电能表 |
1 | A级单相智能电能表(通信模块-开关内置,0.25-0.5(60)A) |
2 | A级单相智能电能表(通信模块-开关外置,0.25-0.5(80)A) |
3 | B级三相智能电能表(通信模块-开关外置,0.2-0.5(80)A) |
4 | C级三相智能电能表(通信模块-开关外置,0.01-0.05(10)A) |
5 | C级三相多功能电能表(0.003-0.015(1.2)A,3×100V) |
6 | C级三相多功能电能表(0.003-0.015(1.2)A,3×57.7/100V) |
7 | D级三相多功能电能表(0.003-0.015(1.2)A,3×100V) |
8 | D级三相多功能电能表(0.003-0.015(1.2)A,3×57.7/100V) |
二 | 计量自动化终端 |
1 | 厂站电能量数据采集终端 |
2 | 负荷管理终端 |
3 | 配变监测计量终端 |
4 | 低压集抄系统设备 |
三 | 计量用互感器 |
1 | 10kV计量用组合式互感器 |
2 | 计量用低压电流互感器 |
3 | 10kV计量用电压互感器 |
4 | 10kV计量用电流互感器 |
四 | 售电管理装置 |
1 | 售电管理装置 |
五 | 费控电能表用外置断路器 |
1 | 费控电能表用外置断路器(1P+N,80A) |
2 | 费控电能表用外置断路器(2P,80A) |
3 | 费控电能表用外置断路器(4P,80A) |
二、送检时间
送样检测工作时间安排如下:
序号 | 工作环节 | 时间计划 | 备注 |
1 | 送样 | 2021年7月6日-7月7日 | 先缴费后送样 |
2 | 盲样 | 2021年7月8日-7月9日 | |
3 | 检测实施 | 2021年7月10日-2021年8月20日 | |
4 | 检测结果审核及解码会 | 2021年8月23日 | |
5 | 报告编制并签发 | 2021年8月24日-2021年8月30日 | |
6 | 领取报告 | 2021年8月31日-9月1日 | |
7 | 汇总发布结果 | 2021年9月 |
请按送样要求和收费情况说明(附件2),办理相关手续,规范开展送样工作。
三、送样供应商资质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合法运作的企业法人或具有企业法人授权的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独立承揽招标项目的能力和独立履行合同的能力。
(二)具备批量生产、销售、供应相关电能计量设备所必需的生产制造设备、专业技术能力和售后服务能力。
(三)凡属国内生产的产品,必须由该产品制造商直接送样检测。
(四)参检单位未受到南方电网公司实行市场禁入处罚。
四、检测机构
公司系统内单位实施2021年电能计量设备送样检测(第一批),同时允许供应商自行选择其它具备资质能力的检测单位,委托开展检测工作。公司系统内检测机构名单及具体分工见下表:
设备 | 检测机构 |
电能表 | 南方电网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
计量自动化终端 |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计量中心 |
计量用互感器 | 南方电网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
售电管理装置 |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计量中心 |
费控电能表用外置断路器 |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计量中心 |
五、检测依据
本次送样检测依据公司统一组织制定的电能计量设备送样检测技术方案(详见附件1)开展。
六、检测工作实施
(一)送样检测采取自愿原则,由符合本方案资质要求的各供应商自行决定是否参检。相关的样品制造、检测费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参检供应商需在送检样品前完成费用缴纳,否则一律不接收其送检样品。
(二)供应商完成费用缴纳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样品送至指定地点,提前或逾期送检一律不受理。各种样品送样要求、送样地点及收费情况说明见附件2。
(三)供应商所送样品只能在一个位置出现生产厂家的信息,具体型式与要求见附件2,其余所有位置均不得带有生产厂家的任何标志(包括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证号、型号、生产厂家商标、生产厂家名称等)、生产合格证信息和特殊标记,样品封印不得带有生产厂家信息,否则一律不接收其送检样品。
(四)检测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调换参检样品,测试过程发现样品不满足送样要求的,本次送样检测结果判定为“不合格”。
(五)公司供应链部委托广州供电局物流服务中心负责组织电能表、计量用互感器样品收样、盲样处理、编码和解码工作;委托广东电网公司物流服务中心负责组织计量自动化终端、售电管理装置和费控电能表用外置断路器样品收样、盲样处理、编码和解码工作。在样品收样时,检测机构协助盲样单位开展收样工作,提供必要技术支持和收样样品技术确认。检测机构只接受编码后的样品,不得以任何方式更换、调整样品和标签。
(七)由样品编码单位负责举行检测结果解码会,具体时间见解码会公告。送样检测解码会计划时间为2021年8月23日。
(八)检测完毕后,公司系统检测机构和其它检测单位分别出具正式检测报告,公司系统检测机构负责责任品类的检测报告并提交至公司供应链部。检测报告领取计划时间为2021年8月31日-9月1日。
(八)检测工作结束后,供应商若对检测结果有异议,需在领取检测报告10个工作日内向公司供应链部提出书面复检申请,复检只针对原样品,复检结果若未改变,复检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七、送其它检测单位的工作说明
(一)送其它检测单位的设备供应商需在送样前10个工作日(6月21日下午5点前,逾期申报不受理),填写附件4(检测单位相关基本信息、检测能力、资质等)并发送电子档给对应的公司系统检测机构(联系方式如下)进行核实、确认。公司系统检测机构将在6月25日前邮件回复确认结果。
设备 | 联系人 | 邮箱 |
电能表 | 李工 020-36625754 | yw_seprietc@163.com |
计量自动化终端 | 彭工 0763-5518638 | jlwz_dky@163.com |
计量用互感器 | 李工 020-36625754 | yw_seprietc@163.com |
售电管理装置 | 彭工 0763-5518638 | jlwz_dky@163.com |
费控电能表用外置断路器 | 彭工 0763-5518638 | jlwz_dky@163.com |
(二)送其它检测单位的,设备供应商送样时应提供缴费证明、外委检测送样说明函以及风险承诺函(附件4)。
(三)送其它检测单位和公司系统检测机构均纳入统一的送样检测计划。所有样品送检地点、数量、时间、技术要求、参数设置均相同,均由公司系统相关单位完成收样、盲样工作。盲样完成后,由公司系统检测机构通过快递方式将样品送至其他检测单位。
(四)其它检测单位按公司送样检测技术方案开展检测,并按要求在8月20日下午5点前将盲样检测结果发送至对应的公司系统检测机构核实、汇总。解码后,其他检测单位在报告领取前2个工作日将完整的检测报告(一式两份)提交至对应的公司系统检测机构。对检测结果存在异议时,公司系统检测机构可对留样设备进行检测,对其他检测单位的检测结果进行复验。
(五)设备供应商在送样检测中存在弄虚作假、违规违纪等行为的,公司有权对设备供应商进行追究处罚。
八、检测结果应用
(一)本次送样检测结果可作为公司系统计量设备供应商资格预审标准的必备条件,纳入到资格预审环节。
(二)自公告之日起,南方电网公司所属各单位不再组织电能表、计量自动化终端、计量用互感器、售电管理装置及费控电能表用外置断路器的送样检测工作。
(三)本次检测合格结果有效期为3年。当送检电能计量设备型号发生下述任一情况时,供应商应重新送检:
(1)技术规范或技术要求发生变化;
(2)设备主要元器件或软件发生变化。
九、工作联系人
南网科研院检验检定中心,李工,联系电话020-36625754。
南方电网公司供应链部
2021年6月7日
附件:
附件1:南方电网公司2021年电能计量设备送样检测技术依据
附件2:南方电网公司2021年电能计量设备送样要求和收费情况说明
附件3:电能计量设备送样检测流程图
附件4:送其它检测单位的工作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