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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催促广州盛铂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履行0024HC1210941、0024HC1211348、0043HC1311738合同义务的函

发布时间: 2021-01-08 11:43:58  来源: 本站原创

 

广州盛铂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兹有贵司(广州盛铂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与我司(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在深圳签订深圳110千伏田园输变电工程项目绝缘铜管母线及配套金具购销合同(合同编号:0024HC1210941)、福华输变电工程项目绝缘铜管母线及配套金具购销合同(合同编号:0024HC1211348)、110千伏新桥二输变电工程项目绝缘铜管母线及配套金具购销合同(合同编号:0043HC1311738)。因通过QQ(QQ号码:564207450)、电话(钟康远,13560494882/020-82524911/020-82168840)联系贵司长期无应答,导致0024HC1210941、0024HC1211348、0043HC1311738合同无法正常履约。

依据合同《第 14 条 合同暂停与终止》、《14.2 合同终止》约定:除本合同已有约定的合同终止情形外,若发生“卖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其他义务”情况,且卖方在收到买方发出的要求卖方纠正违约行为、按约履行合同的通知后 15 天内(含本数)仍未能采取纠正措施,则买方可向卖方发出书面解除合同的通知,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此种合同终止并不损害或影响买方根据本合同已采取或将采取任何补救措施的权利。从2021年1月8日发出本函件后,15天内(含本数)贵司仍未能采取纠正措施,我司拟向贵司发出书面解除合同通知,终止0024HC1210941、0024HC1211348、0043HC1311738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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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一年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