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电力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工程管理部2022年(第一批)通信专业劳务框架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G0300022001535503)
广东电力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工程管理部2022年(第一批)通信专业劳务框架采购(招标编号:CG0300022001535503),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招标人为广东电力通信科技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信息
(一) 项目名称:广东电力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工程管理部2022年(第一批)通信专业劳务框架采购
(二) 招标人:广东电力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三) 招标代理机构:南方电网供应链(广东)有限公司
(四)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五) 资金来源情况说明:自有资金
(六) 项目类别:服务类
(七)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八) 框架招标结果有效期:招标结果有效期自合同签定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
(九) 服务期: 自合同签定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
(十) 服务地点:广东省。
(十一) 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截止之日起120天(日历日)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一)标的清单及分包情况如下:
序号 | 标的名称 | 标包序号 | 标包名称 | 最高限价(万元) | 最大中标包数 | 投标保证金(元) | 标书费(元) |
1 | 广东电力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工程管理部2022年(第一批)通信专业劳务框架采购 | 1 | 广东电力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工程管理部2022年(第一批)通信专业劳务框架采购 | 6500 | 1 | 1,000,000.00 | / |
(二)项目概述:
据招标人自身业务发展需要,将所承接业务中劳务工作按需分包给中标人。中标人按照规定时间利用招标人提供(或部分提供)的施工机械、材料和设备,提供相应劳务服务。
(三)招标范围:
1.基建配网辅助工作。
2.基建工程辅助工作。
3.技改工程辅助工作。
4.检修工作的专项工作辅助工作。
5.装修工程项目。
标的物 | 服务类型 | 备注 |
广东电力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工程管理部2022年(第一批)通信专业劳务框架采购 | 基建配网辅助工作、基建工程辅助工作、技改工程辅助工作、检修工作的专项工作辅助工作、装修工程项目。 | 无 |
(四)有效报价:
本项目报价采取下浮率报价,投标下浮率大于0%以上(不含本身)且不低于其成本均为有效报价,但投标下浮率在15%以上(不含本身)的须在投标文件中附成本分析报告。成本分析报告须充分说明费用的组成、降低成本的合理措施及在其他项目中应用过的经验等,未提供成本分析报告或提供的成本分析报告不符合上述要求视为原则性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作否决投标处理。
三、费用结算标准:
(一) 适用范围:
1. 基建配网辅助工作。
2. 基建工程辅助工作。
3. 技改工程辅助工作。
4. 检修工作的专项工作辅助工作。
5. 装修工程项目。
(二) 费用结算标准:
1. 配网工程
序号 | 费用名称 | 按取费项目及标准中的费率×以下相应百分比 |
| 设备检修取费表 |
|
一 | 直接费 |
|
1 | 直接检修费 |
|
1.1 | 人工费 | 85% |
1.2 | 材料费 | 0% |
1.3 | 施工机械使用费 | 30% |
2 | 措施费 |
|
2.1 |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 100% |
2.2 | 夜间施工增加费 | 0% |
2.3 | 施工工具用具使用费 | 100% |
2.4 | 临时设施费 | 100% |
2.5 | 安全文明施工费 | 100% |
二 | 间接费 |
|
1 | 规费 |
|
1.1 | 社会保险费 | 100% |
1.2 | 住房公积金 | 100% |
1.3 | 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 | 100% |
2 | 企业管理费 | 100% |
三 | 利润 | 100% |
四 | 编制基准期价差 |
|
1 | 人工价差 | 100% |
2 | 材料价差 | 0% |
3 | 机械价差 | 100% |
五 | 税金 | 100% |
2. 基建工程-通信站工程:
序号 | 费用明细 | 按取费项目及标准中的费率×以下相应百分比 |
一 | 直接费 |
|
1 | 直接工程费 |
|
1.1 | 人工费 | 85% |
1.2 | 材料费 | 0% |
1.3 | 施工机械使用费 | 30% |
2 | 措施费 |
|
2.1 |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 100% |
2.2 | 夜间施工增加费 | 0% |
2.3 | 施工工具用具使用费 | 100% |
2.4 | 临时设施费 | 100% |
2.5 | 施工机构迁移费 | 100% |
2.6 | 安全文明施工费 | 100% |
二 | 间接费 |
|
1 | 规费 |
|
1.1 | 社会保险费 | 100% |
1.2 | 住房公积金 | 100% |
2 | 企业管理费 | 100% |
3 | 施工企业配合调试费 | 100% |
三 | 利润 | 100% |
四 | 编制基准期价差 |
|
1 | 人工价差 | 100% |
2 | 材料价差 | 0% |
3 | 机械价差 | 100% |
五 | 税金 | 100% |
3. 基建工程-架空线路工程/通信线路工程:
序号 | 费用明细 | 按取费项目及标准中的费率×以下相应百分比 |
一 | 直接费 |
|
1 | 直接工程费 |
|
1.1 | 人工费 | 85% |
1.2 | 材料费 | 0% |
1.3 | 施工机械使用费 | 30% |
2 | 措施费 |
|
2.1 |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 100% |
2.2 | 施工工具用具使用费 | 100% |
2.3 | 临时设施费 | 100% |
2.4 | 施工机构迁移费 | 100% |
2.5 | 安全文明施工费 | 100% |
二 | 间接费 |
|
1.1 | 社会保险费 | 100% |
1.2 | 住房公积金 | 100% |
2 | 企业管理费 | 100% |
3 | 施工企业配合调试费 | 100% |
三 | 利润 | 100% |
四 | 编制基准期价差 |
|
1 | 人工价差 | 100% |
2 | 材料价差 | 0% |
3 | 机械价差 | 100% |
五 | 税金 | 100% |
4. 技改工程-通信站工程
序号 | 费用明细 | 按取费项目及标准中的费率×以下相应百分比 |
一 | 直接费 |
|
1 | 直接工程费 |
|
1.1 | 人工费 | 85% |
1.2 | 材料费 | 0% |
1.3 | 施工机械使用费 | 30% |
2 | 措施费 |
|
2.1 |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 100% |
2.2 | 夜间施工增加费 | 0% |
2.3 | 施工工具用具使用费 | 100% |
2.4 | 临时设施费 | 100% |
2.5 | 施工机构迁移费 | 100% |
2.6 | 安全文明施工费 | 100% |
2.7 | 多次进场增加费 | 0% |
二 | 间接费 |
|
1 | 规费 |
|
1.1 | 社会保险费 | 100% |
1.2 | 住房公积金 | 100% |
2 | 企业管理费 | 100% |
三 | 利润 | 100% |
四 | 编制基准期价差 |
|
1 | 人工价差 | 100% |
2 | 材料价差 | 0% |
3 | 机械价差 | 100% |
五 | 税金 | 100% |
5. 技改工程-架空线路工程/通信线路工程:
序号 | 名称 | 按取费项目及标准中的费率×以下相应百分比 |
一 | 直接费 |
|
1 | 直接工程费 |
|
1.1 | 人工费 | 85% |
1.2 | 材料费 | 0% |
1.3 | 施工机械使用费 | 30% |
2 | 措施费 |
|
2.1 |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 100% |
2.2 | 施工工具用具使用费 | 100% |
2.3 | 临时设施费 | 100% |
2.4 | 施工机构迁移费 | 100% |
2.5 | 安全文明施工费 | 100% |
2.6 | 多次进场增加费 | 0% |
二 | 间接费 |
|
1.1 | 社会保险费 | 100% |
1.2 | 住房公积金 | 100% |
2 | 企业管理费 | 100% |
三 | 利润 | 100% |
四 | 编制基准期价差 |
|
1 | 人工价差 | 100% |
2 | 材料价差 | 0% |
3 | 机械价差 | 100% |
五 | 税金 | 100% |
6. 检修工程-架空线路工程/通信线路工程:
序号 | 费用名称 | 按取费项目及标准中的费率×以下相应百分比 |
| 检修取费表 |
|
一 | 直接费 |
|
1 | 直接检修费 |
|
1.1 | 人工费 | 85% |
1.2 | 消耗性材料费 | 0% |
1.3 | 施工机械使用费 | 30% |
2 | 措施费 |
|
2.1 |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 100% |
2.2 | 夜间施工增加费 | 0% |
2.3 | 施工工具用具使用费 | 100% |
2.4 | 临时设施费 | 100% |
2.5 | 安全文明施工费 | 100% |
二 | 间接费 |
|
1 | 规费 |
|
1.1 | 社会保险费 | 100% |
1.2 | 住房公积金 | 100% |
2 | 企业管理费 | 100% |
三 | 利润 | 100% |
四 | 编制基准期价差 |
|
1 | 人工价差 | 100% |
2 | 材料价差 | 0% |
3 | 机械价差 | 100% |
五 | 税金 | 100% |
7. 装修项目
序号 | 费用明细 | 按取费项目及标准中的费率×以下相应百分比 |
一 | 直接费 |
|
1 | 直接工程费 |
|
1.1 | 人工费 | 85% |
1.2 | 材料费 | 0% |
1.3 | 施工机械使用费 | 30% |
2 | 措施费 |
|
2.1 |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 100% |
2.2 | 夜间施工增加费 | 0% |
2.3 | 施工工具用具使用费 | 100% |
2.4 | 临时设施费 | 100% |
2.5 | 施工机构迁移费 | 100% |
2.6 | 安全文明施工费 | 100% |
2.7 | 多次进场增加费 | 0% |
二 | 间接费 |
|
1 | 规费 |
|
1.1 | 社会保险费 | 100% |
1.2 | 住房公积金 | 100% |
2 | 企业管理费 | 100% |
三 | 利润 | 100% |
四 | 编制基准期价差 |
|
1 | 人工价差 | 100% |
2 | 材料价差 | 0% |
3 | 机械价差 | 100% |
五 | 税金 | 100% |
(三) 结算依据
1. 配网项目:
(1)取费项目及标准:《20kV 及以下配电网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规定(2016年版)》、《20kV及以下配电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工程所在地电网公司的相关最新规定,取费项目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根据分项报价定额直接费的报价比例分摊入各专业取费表中。
(2)定额参照套用《20kV 及以下配电网工程预算定额(2016 年版)》及工程所在地电网公司的相关最新规定或最新定额标准。
(3)人工单价调整:参照执行《定额〔2022〕7号关于发布2016版20kV及以下配电网工程估算指标及概预算定额2021年下半年价格水平调整的通知》及工程所在地电网公司的相关最新规定或最新定额标准 。
(4)材料价差调整:安装工程定额材料调整参照执行《定额〔2022〕7号关于发布2016版20kV及以下配电网工程估算指标及概预算定额2021年下半年价格水平调整的通知》及工程所在地电网公司的相关最新规定或最新定额标准;安装工程装置性材料市场价按 《南方电网公司 2022 年第一季度电网工程主要设备材料信息价》 计取价差(已招标的未计价材料价格按招标价);建筑工程参照执行工程所在地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公布的投标截止日前最新信息价计取材料价差及工程所在地电网公司的相关最新规定或最新定额标准。
(5)施工机械费价差调整:安装工程定额机械调整参照执行 《定额〔2022〕7号关于发布2016版20kV及以下配电网工程估算指标及概预算定额2021年下半年价格水平调整的通知》及工程所在地电网公司的相关最新规定或最新定额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机械价差调整参照执行 《定额〔2022〕7号关于发布2016版20kV及以下配电网工程估算指标及概预算定额2021年下半年价格水平调整的通知》及工程所在地电网公司的相关最新规定或最新定额标准 。
(6)税金费用执行《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及国家最新税收政策,采用一般纳税人计税方法计列增值税。
(7)“按取费项目及标准中的费率”中各项措施费、间接费、利润等的取费基数均按照《20kV 及以下配电网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规定(2016年版)》及当地最新定额标准执行,即措施费的取费基数为“85%人工费”;规费的取费基数为“85%人工费*1.12”;企业管理费的取费基数为“85%人工费”;利润的取费基数为“85%人工费”:人工价差的取费基数为“85%人工费”;机械费价差的取费基数为“30%机械费”。
2. 配网工程营配信息系统资料测录费(项目管理单位部分)项目:
取费项目及标准:按《20kV以下配电网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规定(2016年版)》及《关于颁布配电网工程营配信息系统工程资料测录费标准的通知》(南方电网定额(2018)12号)中规定计取营配信息系统工程资料测录费用(项目管理单位部分)及工程所在地电网公司的相关最新规定或最新定额标准。
定额参照套用《20kV 及以下配电网工程预算定额(2016 年版)》及工程所在地电网公司的相关最新规定或最新定额标准。
(3)人工单价调整:参照执行《定额〔2022〕7号关于发布2016版20kV及以下配电网工程估算指标及概预算定额2021年下半年价格水平调整的通知》及工程所在地电网公司的相关最新规定或最新定额标准 。
(4)材料价差调整:安装工程定额材料调整参照执行《定额〔2022〕7号关于发布2016版20kV及以下配电网工程估算指标及概预算定额2021年下半年价格水平调整的通知》及工程所在地电网公司的相关最新规定或最新定额标准;安装工程装置性材料市场价按 《南方电网公司 2022 年第一季度电网工程主要设备材料信息价》 计取价差(已招标的未计价材料价格按招标价);建筑工程参照执行工程所在地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公布的投标截止日前最新信息价计取材料价差及工程所在地电网公司的相关最新规定或最新定额标准。
(5)施工机械费价差调整:安装工程定额机械调整参照执行 《定额〔2022〕7号关于发布2016版20kV及以下配电网工程估算指标及概预算定额2021年下半年价格水平调整的通知》及工程所在地电网公司的相关最新规定或最新定额标准;建筑工程施工机械价差调整参照执行 《定额〔2022〕7号关于发布2016版20kV及以下配电网工程估算指标及概预算 定额2021年下半年价格水平调整的通知》及工程所在地电网公司的相关最新规定或最新定额标准 。
(6)税金费用执行《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 号)及国家最新税收政策,采用一般纳税人计税方法计列增值税。
3. 基建项目:
(1)取费项目及标准:《电网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规定(2018 年版)》、《关于印发广东省电网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规定实施细则(2018 年版)的通知》(粤电定[2020]5号文)及工程所在地电网公司的相关最新规定,取费项目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根据分项报价定额直接费的报价比例分摊入各专业取费表中。
(2)定额参照套用《电力建设工程预算定额(2018 年版)》及工程所在地电网公司的相关最新规定或最新定额标准。
(3)人工单价调整:参照执行 《电力工程造价与定额管理总站关于发布 2018 版电力建设工程概预算定额价格水平调整的通知》(定额[2022]1号文)及工程所在地电网公司的相关最新规定或最新定额标准 。
(4)材料价差调整:安装工程定额材料调整参照执行《电力工程造价与定额管理总站关于发布 2018 版电力建设工程概预算定额价格水平调整的通知》(定额[2022]1号文)及工程所在地电网公司的相关最新规定或最新定额标准;安装工程装置性材料市场价按 《南方电网公司 2022 年第一季度电网工程主要设备材料信息价》及工程所在地电网公司的相关最新标准计取价差(已招标的未计价材料价格按招标价);建筑工程参照执行工程所在地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公布的投标截止日前最新信息价计取材料价差及工程所在地电网公司的相关最新规定或最新定额标准。
(5)施工机械费价差调整:安装工程定额机械调整参照执行 《电力工程造价与定额管理总站关于发布 2018 版电力建设工程概预算定额价格水平调整的通知》(定额[2022]1号文)及工程所在地电网公司的相关最新规定或最新定额标准;建筑工程施工机械价差调整参照执行 《电力工程造价与定额管理总站关于发布 2018版电力建设工程概预算定额价格水平调整的通知》(定额[2021]3 号文)及工程所在地电网公司的相关最新规定或最新定额标准 。
(6)税金费用执行《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 号)及国家最新税收政策,采用一般纳税人计税方法计列增值税。
(7)“按取费项目及标准中的费率”中各项措施费、间接费、利润等的取费基数均按照《电网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规定(2018 年版)》及当地最新定额标准执行,即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夜间施工增加费、施工工具用具使用费、施工机构迁移费的取费基数为“85%人工费”;临时设施费、安全文明施工费的取费基数为“85%人工费++30%施工机械使用费”;规费的取费基数为“85%人工费*1.3”;企业管理费的取费基数为“85%人工费”;施工企业配合调试费的取费基数为“85%人工费+30%施工机械使用费”;利润的取费基数为“85%人工费”:人工价差的取费基数为“85%人工费”;机械费价差的取费基数为“30%机械费”。
4. 技改、检修项目(含装修):
(1)定额套用:《2020 年版电网技术改造工程预算定额》、《2020 年版电网检修工程预算定额》、《2020 年版电网拆除工程预算定额》、《2020版电网技术改造工程概算定额》、《生产项目准入条件及预算标准》(2020年征求意见版)、《电力工程造价与定额管理总站关于发布电力工程计价依据营业税改增值税估价表的通知》(定额[2016]45 号)、《南方电网公司信息化项目预算编制与计算方法(2020年修订版)》及工程所在地电网公司的相关最新规定或最新定额标准,不足部分选用或参考其他相关定额,其他定额选用或参考顺序:《2018 年版电力建设工程定额》、《20kV 及以下配电网工程预算定额(2016 年版)》,《广东省2018综合定额》,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最新规范或定额标准。
(2)取费标准:执行《电网技术改造工程预算编制与计算标准(2020年版) 》、《电网检修工程预算编制与计算规定(2020 年版)》和《转发电力工程计价依据营业税改增值税估价表的通知》(粤电定〔2017〕3 号)、《电力工程造价与定额管理总站关于调整电力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定额[2019]13 号)及其他相关文件及工程所在地电网公司的最新规定。
(3)编制基准期价差:执行施工期间广东省电力建设定额站发布的最新相关文件。
(4)工程税金执行国家及广东省建设工程税率最新的计算标准。
(5)“按取费项目及标准中的费率”中各项措施费、间接费、利润等的取费基数均按照《电网技术改造工程预算编制与计算标准(2020年版) 》、《电网检修工程预算编制与计算规定(2020 年版)》及当地最新定额标准执行,即措施费的取费基数为“85%人工费+30%的机械费”;规费的取费基数为“85%人工费*1.15”;企业管理费的取费基数为“85%人工费+30%的机械费”;利润的取费基数为“85%人工费+30%机械费”:人工价差的取费基数为“85%人工费”;机械费价差的取费基数为“30%机械费”。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通用资格:
通用资格要求 | |
序号 | 内容 |
1 | 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
2 | 投标人具备下述条件:(证书在有效期内)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中含以下任一资质类别: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机电工程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施工劳务资质。(以上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 |
3 | 若在南方电网公司范围内出现过相关重大问题,被南方电网公司或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或广东电力通信科技有限公司暂停投标资格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必须通过南方电网或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的验证并恢复投标资格(暂停和恢复投标资格以网、省公司正式发文为准)。 |
4 | 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
5 | 存在以下情形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包的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同时在参与投标的其他单位任职的。 |
6 |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1. 本项目招标人通过中国南方电网供应链统一服务平台(登录网址:http://www.bidding.csg.cn)实施电子化招标投标。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08月15日17时00分00秒至2022年08月20日17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国南方电网供应链统一服务平台(http://www.bidding.csg.cn)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
2. 本次招标不收取招标文件工本费,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南方电网供应链统一服务平台,勾选需要投标项目的标包后提交,系统自动确认,确认成功后可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
重要提醒:
1. 投标人存在以下情形的,评标时将予以否决投标处理:①与其他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的IP地址、投标文件的CPU序列号及硬盘序列号三者同时一致。②与其他投标人上传投标文件的IP地址、投标文件的CPU序列号及硬盘序列号三者同时一致。③与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网卡MAC地址一致。如采购项目最小独立评审单元(标的/标包/标段)出现上述任一情形,将否决投标人响应该采购项目及同一采购项目后续采购的全部投标文件。
2. 按国家电子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和电子交易平台技术要求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需先行完成系统登记注册和审核(具体操作请参考《阳光电子商务平台供应商登记注册操作手册》、《阳光电子商务平台承包商登记注册操作手册》(可在中国南方电网供应链统一服务平台网站下载中心查阅下载)),并办理供应商数字证书(具体操作请参考《关于南方电网公司电子商务系统数字证书升级的通知》附件《数字证书办理指南2.0》、《关于电子商务系统数字证书升级的说明》(可在中国南方电网供应链统一服务平台网站下载中心查阅下载)),为避免耽误投标,请提前完成供应商登记(选择网公司或各省公司作为审核单位均可,审核进度及结果请咨询相应审核单位),审核通过后,供应商凭申请的账号、密码登录中国南方电网供应链统一服务平台进行投标活动,并在投标截止前办理数字证书。
3. 供应商在下载招标文件前需要完成注册登记并审核通过,供应商要为注册登记预留足够的时间,由于供应商自身的原因,下载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尚未完成注册登记审核造成无法下载招标文件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4. 供应商必须在投标截止日期前完成数字证书的办理(加密项目使用),供应商要为数字证书办理预留足够的时间,由于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无法投标的,由供应商承担责任。
5.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发标时间内完成系统确认的操作(投标人选择需要投标的标包后提交,系统自动确认),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发标时间内未完成系统确认而无法下载招标文件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6. 投标人须使用南方电网电子招投标平台投标文件制作客户端查看招标文件和制作投标文件。具体操作请参考《供应链统一服务平台用户手册》(可在系统界面“组件下载”中查阅和下载)。
(1)如果本次采购在原供应链统一服务平台中开展:
供应商对于南方电网原供应链统一服务平台相关操作的其他疑问可参见 《供应链统一服务平台操作手册》,其具体下载路径为:http://www.bidding.csg.cn/down/1200251091.jhtml
本次采购在供应链统一服务平台中(原系统)开展,具体操作路径如下:
购标路径:门户网站->点击供应商登录->选择供应链统一服务平台(原系统)->购标管理;
投标路径:门户网站->点击供应商登录->选择供应链统一服务平台(原系统)->投标管理。
服务费缴纳路径:门户网站->点击供应商登录->选择供应链统一服务平台(原系统)->服务费与退费。
投标助手下载路径:门户网站->点击供应商登录->选择供应链统一服务平台(原系统)->日常管理->组件下载。
(2)如果本次采购在新供应链统一服务平台中开展:
供应商对于南方电网新供应链统一服务平台相关操作的其他疑问可参见 《供应链统一服务平台(新系统)操作手册》,其具体下载路径为:http://www.bidding.csg.cn/down/1200297623.jhtml。
本次采购在供应链统一服务平台(新系统)中开展,具体操作路径如下:
购标路径:门户网站->点击供应商登录->选择供应链统一服务平台(新系统)->购标管理;
投标路径:门户网站->点击供应商登录->选择供应链统一服务平台(新系统)->投标管理。
服务费缴纳路径:门户网站->点击供应商登录->选择供应链统一服务平台(新系统)->服务费与退费。
投标助手下载路径:门户网站->点击供应商登录->选择供应链统一服务平台(新系统)->购标管理-项目参加及文件下载-可下载项目。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 通过中国南方电网供应链统一服务平台(www.bidding.csg.cn)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并以此为准。
2. 本次招标采用全电子无纸化投标,投标人必须于规定的截标时间前按招标文件要求在中国南方电网供应链统一服务平台完成投标文件上传,无需再另行制作并递交纸质版投标文件及U盘电子版投标文件。未按要求在中国南方电网供应链统一服务平台制作或上传投标文件的,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潜在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后,经查看认为不符合相关采购要求或无意愿参与的,可自行决定不参与本项目(标的/标包)的投标,且不得上传相关文件至系统,即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3. 电子投标文件开始递交时间:2022年08月15日17时00分00秒
4. 投标截止时间:2022年09月06日09时00分00秒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2年09月06日09时00分00秒。
地点:本项目实行在线电子化开标,不再采用指定地点集中开标的方式。
八、异议
1. 异议的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南方电网供应链(广东)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平云路163号广电平云广场B塔5层
邮编:510630
受理邮箱:wuliufuwudating@gdwl.csg.cn
2. 异议书的格式及要求
(1)异议书中应包含异议提出人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异议对象、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相关请求及主张、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等信息,异议书格式详见附件《异议书(模板)》。
(2)异议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由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的异议,还需出示异议提出人与本次投标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文件,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3)各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投标文件等存有异议的,可以将异议书签字盖章后,连同其他附件资料以现场递交或邮寄的方式在规定时间内提出;采用邮寄方式提出的异议,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先以电子邮件方式提出,但异议书必须在电子邮件发出的当天同时寄出。
3. 异议提出的时限
(1)对资格预审文件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文件截止时间两天前提出;
(2)对招标文件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十天前提出;
(3)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时限内在现场或通过系统质疑环节提出;
(4)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提出。
4. 异议不予受理的情形
(1)异议提出人不是投标人,或未能提供与本次投标存在利害关系证明文件的其他利害关系人;
(2)涉及的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3)提供的资料未提供异议提出人的真实名称、有效联系方式、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的;
(4)超过异议提出时效的(以收到异议书日期为准;采用邮寄方式的,以邮戳日期为准);
(5)已经作出处理决定,并且异议提出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6)涉及招标评标过程具体细节、其他投标人的商业秘密或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具体内容但未能说明内容真实性和来源合法性的;
(7)缺乏事实根据或者法律依据的,或者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的。
5. 恶意行为的处罚
异议提出人不得以投诉为名排挤竞争对手,不得进行虚假、恶意投诉,阻碍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经核查发现所提出的异议或投诉存在诬告、故意扰乱招投标秩序等恶意行为,将按照《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供货商失信扣分管理实施细则》进作扣分处理并上报网公司。
九、其他公告内容
无 。
十、业务监督部门
单位名称: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供应链管理部
电子邮箱:gylts@gd.csg.cn
十一、联系方式
1. 咨询电话:
业务咨询电话:熊工4008100100-2(采购业务)-1(广东电网)
中国南方电网供应链统一服务平台操作咨询电话:4008100100-3
服务商、代理商、制造商登记备案业务咨询电话:4008100100-1(供应商管理业务)-1(广东电网);4008100100-1(供应商管理业务)-0(南网物资公司)
数字证书办理咨询电话:400-666-3999
承包商登记业务咨询电话:020-85126611(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2. 异议联系电话
联系人:龙小姐、严小姐、彭先生
联系电话(不是业务咨询电话):020-85127594、85121727、85125334
温馨提醒:项目业务问题、澄清问题与异议流程、电话不同,请各投标人按照本项目要求辨别问题属性后再根据公告业务咨询方式拨打相应电话,如遇澄清疑问请按照项目文件要求将问题提交至供应链统一服务平台。
3. 电话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或授权的项目负责人(签名):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南方电网供应链(广东)有限公司
2022年0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