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 年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营销场所配套设备运维及修理项
目服务框架招标澄清函(五)
招标项目编号:0002200000080835
致各投标单位:
2021 年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营销场所配套设备运维及修理项目服务框架招标的澄清内容如下:
一、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其他”原内容:
“1.人工、材价依据:以项目开工报告(或业主委托时)所在地(市)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信息价结算;若以上公布信息价中无对应的材料价格,则由中标单位提供购货合同原件或发票原件,由招标人或其第三方进行结算审核确定。
根据“办市场【2020】26号文附件1(营销项目预算标准、准入条件与项目命名规范(营销技改项目分册)和附件2(营销项目预算标准、准入条件与项目命名规范(营销费用性项目分册)”规定,设备购置费应不超出对应项目的设备购置费(如无列明具体费用则按实结算),其配件购置费应按双方确定的价格采购(不得超出同期已购产品平均价),设备专修费(含设备运维、修理费、设备购置费、配件购置费)应不超出设备原值的10%且不超出新采购本物资费用的20%(设备原值大于本年同类设备采购价时,以本年同类设备采购价计算为原值)。
计价文件以国家、省市相关行业部门,以及南方电网、广东电网发布的最新规范性文件为准。
2.结算方式:结算时,按实际发生业务量进行结算。投标人中标后其投标费率即为中标费率,最终结算价款(设备专修费)=实际业务量的营销场所配套设备运维及修理项目费用(除设备购置费和配件购置费)×中标费率+设备购置费+配件购置费,但不得超出设备原值的10%且不超出新采购本物资费用的20%(设备原值大于本年同类设备采购价时,以本年同类设备采购价计算为原值)。”
现修改为:
“1.人工、材价依据:以项目开工报告(或业主委托时)所在地(市)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信息价结算;若以上公布信息价中无对应的材料价格,则由中标单位提供购货合同原件或发票原件,由招标人或其第三方进行结算审核确定。
根据“办市场【2020】26号文附件1(营销项目预算标准、准入条件与项目命名规范(营销技改项目分册)和附件2(营销项目预算标准、准入条件与项目命名规范(营销费用性项目分册)”规定,建筑工程费及安装工程费等据实结算,设备购置费应不超出对应项目的设备购置费(如无列明具体费用则据实结算),配件购置费应按双方确定的价格采购(不得超出同期已购产品平均价),运维及修理费(含配件购置费及其他费用(设备专修费))应不超出设备原值的10%且不超出新采购本物资费用的20%(设备原值大于本年同类设备采购价时,以本年同类设备采购价计算为原值)。
计价文件以国家、省市相关行业部门,以及南方电网、广东电网发布的最新规范性文件为准。
2.结算方式:结算时,按实际发生业务量进行结算。投标人中标后其投标费率即为中标费率,最终结算价款=实际业务量的营销场所配套设备运维及修理项目费用(除设备购置费和配件购置费)×中标费率+设备购置费+配件购置费。”
特此
函达!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或授权的项目负责人(签名):___________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_______________
广东电网物资有限公司
2021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