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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维护招投标领域公平竞争环境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1-07-29 17:32:17  来源: 本站原创

 

贵州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维护招投标领域公平竞争环境的公告

 

尊敬的供应商: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规范供应商管理工作,进一步营造贵州电网招投标领域公开、公平、公正的良性竞争环境,贵州电网2020年以来,加大资格预审、采购环节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围标串标行为打击力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供货商失信扣分管理细则》及招标文件相关规定,对36家供应商进行处罚,其中22家供应商取消中标资格、做围标串标认定并禁止投标1年。

相关被处理供应商失信行为主要为:

  1.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规定,由同一人做多家供应商投标联系人,对相关供应商做串通投标认定。

  2.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规定,一家投标人部分投标资料出现在另一家投标人投标资料中,对两家供应商做串通投标认定。

  3. 明知质量认证已经失效却提供失效证书,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行为,对该供应商做弄虚作假投标认定。

  4. 在采购业务质疑投诉核查中,供应商未如实对提供资料,存在隐瞒、欺骗等行为,存在《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供货商失信扣分管理细则》“投标/采购文件弄虚作假”规定情况,取消中标资格。

  5. 违反招标文件“投标人在截标前两天内与评标专家进行与投标内容有关的接触,经技术确认或 2 名及以上专家证实的(接触形式包括电话、信息和会面等;与投标内容有关是指:询问是否已被抽取并参加近期评标会议,介绍本供应商在项目中的情况,请专家在评标中给予关照等)”,取消中标资格。

  6. 两家关联供应商未如实填报《投标人关联企业情况声明》且关联企业高管为同一人,存在《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供货商失信扣分管理细则》“投标/采购文件弄虚作假”规定情况,对两家供应商做串通投标认定。

  7. 违反《投标人廉洁承诺书》第四条 “不以任何名义向参与招标、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赠送回扣、红包、礼金、购物卡、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承诺及相关文件规定,取消中标资格。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供货商失信扣分管理细则》(2021年版)已于2021年6月17日公布,7月1日生效。该细则明确:

  8. 资格预审及资质能力评价中,文件评审和现场核实两个阶段所提供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质量管理体系、业绩证明、型式试验报告、身份证明、生产许可证、3C认证、入网许可证和计量许可证、必备检测设备和生产设备、授权证明、劳动合同及职工养老保险证明等材料不一致的,进行扣6分处理,纳入警戒名单管理,全网共享;

  9. 对存在“破坏公平竞争”、“投标/采购文件弄虚作假”及“串通投标”失信行为的供应商,进行扣12分处理,纳入公司内部黑名单管理,全网共享。

    3. 供应商因行贿行为被实施市场禁入的,进行扣12处理,纳入公司内部黑名单管理,全网共享。

    4. 对记分周期内累计有效扣分达到12分的供应商实施不接受投标的处理措施(在处理期限内,对尚未完成评标的,暂停投标资格;对尚未发出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的,取消中标或成交资格。),处理范围原则上覆盖供货商法人所有物资品类,对★★★扣分条款,处理期限为12-36个月;对★★扣分条款,处理期限为12个月。

    贵州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将持续按照相关规定开展监督检查。请广大供应商认真履行相关规定,规范自身行为,共同维护公平的竞争环境。

    特此公告。

     

                                                                                                                         2021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