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第二批中低压配电网项目
(含佛山、江门、茂名、揭阳、珠海、汕头)施工项目
澄清函(一)
致各投标单位: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第二批中低压配电网项目(含佛山、江门、茂名、揭阳、珠海、汕头)施工项目(招标编号:CG0300022001518273)的澄清内容如下:
一、关于项目“【2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业扩配套】工程施工合同(适用于备用金项目)”合同中“第一节合同协议书--三、合同工期--第1款”作以下修改:
原:“委托日期:【在签订合同之日起甲方下一批次资金计划下达并完成招标及合同签订为止。】”
现修改为:“委托日期:【在签订合同之日起至甲方下一批次资金计划下达并完成招标及合同签订为止。】”
二、关于项目“【2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业扩配套】工程施工合同(适用于备用金项目)”合同中“第一节合同协议书--七、合同价款--第1款”以及“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六、合同价款与支付--13、合同价款--第13.1款--第①种”作以下修改:
原:“按实结算合同,工程竣工后,根据施工单位、设计、监理、业主项目部确认的工程量按实结算。结算标准为【最终结算价款=(中介审定工程价款-安全文明施工费)×中标费率+安全文明施工费+建设方委托中标单位代付的费用】。”
现修改为:“按实结算合同,工程竣工后,根据施工单位、设计、监理、业主项目部确认的工程量按实结算。结算标准为【最终结算价款=(中介审定工程价款-安全文明施工费)×中标费率+安全文明施工费+建设方委托中标单位代付的费用(如有,以建设单位委托书为准。包括但不限于办理工程相关报建、施工许可手续,协助办理工程的征地、拆迁、青苗赔偿等产生的费用,协助完成安全评价等政府规范性要求所需事项)】。”
三、关于本项目公告之日起至今的质疑提问回复作以下汇总:
序号 | 问题内容 | 回复内容 |
1 | 招标公告2.6标的物清单的标段4,标段名称写了:珠海供电局2021年第二批中低压配电网项目施工?是否笔误?是否更改为:珠海供电局2022年第二批中低压配电网项目施工? | 标的10标段4标段名称修改为“珠海斗门供电局2022年中低压配电网第二批项目施工” |
2 | 业绩以20kV及以下电压等级为准。是否可以理解为只要是符合电压等级的业绩就可以?业主方可以是“非供电局”的工程也可以算业绩? | 符合电压等级业绩即可;“非供电局”的工程也算业绩。 |
请各投标单位尽快在系统查看并完成系统确认工作,并按澄清函内容执行!
特此函达!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或授权的项目负责人(签名):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南方电网供应链(广东)有限公司
2022年0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