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2025年通信类设备材料(浙江瑞华昌信科技有限公司)第一批次物资框架单一来源采购单一来源公示
(采购编号:CG0900062002057289)
1.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2025年通信类设备材料(浙江瑞华昌信科技有限公司)第一批次物资框架单一来源采购,采购人为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单一来源采购。
2.项目概况和采购范围
2.1项目概述:按公司2025年省级物资采购工作计划开展招标工作,本项目为非涉密项目。本项目为省级采购项目。
2.2采购范围:标的1:ASON光传输设备(浙江瑞华昌信科技有限公司)一批(具体详见报价表),预计采购金额693.0987万元。
2.3项目实施地点:深圳
2.4采购分类:框架
2.5项目类别:货物
2.6标的清单:
序号 | 品类名称 | 标的名称 | 项目单位 | 预计需求金额(万元) | 最大中标数量 | 划分包数 | 标包序号 | 中标比例(%) | 标包金额(万元) | 最高金额(万元) | 响应保证金 | 备注 |
1 | ASON光传输设备 | 标的1:ASON光传输设备(浙江瑞华昌信科技有限公司) | 深圳供电局 | 693.0987 | 1 | 1 | 1 | 100 | 693.0987 | / | / | / |
备注:(1)除不受限制的特殊包外,一个供应商在一个品类/标的中最多只能中不超过最大中标包数的标包。
2.7框架采购有效期及要求:
框架协议生效时间(协议签订时间或上一个框架协议失效时间,以晚到者为准)至2027年6月30日。
框架采购协议期限内,实际采购金额不少于承诺采购金额的80%且不超过150% 。
(1)协议期届满,供应商实际采购金额在承诺采购金额上下限之间的,按期终止框架协议。
(2)协议期届满,实际采购金额未达到承诺采购金额下限的,应延长协议有效期,物资类项目延长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一年,在延长期内实际采购金额达到承诺采购金额下限时立即终止框架协议。延长期满实际采购金额仍未达到承诺采购金额下限的,自动终止框架协议。
(3)协议期未满,供应商实际采购量达到承诺采购量上限时,才终止框架协议。
(4)当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发生因取消中标资格等原因导致框架合同终止的供应商(下称终止合同供应商),且实际供应量未达到其所中标包预估采购金额且后续不再分配的,在本标的其他供应商(正常履约供应商)均已达到所中标包份额150%(即足额,此处的足额仅在重新分配时适用,实际供应份额按相关框架合同约定确定)的基础上,招标人可将终止合同供应商的剩余份额(剩余份额=100%-终止合同供应商供应商已供应比例-其他供应商足额比例)进行重新分配,如剩余份额小于等于0则不再重新分配。具体分配规则如下:
按照参与分配供应商的中标比例,计算参与分配供应商的可分配比例;
招标人向参与分配的供应商发出增加份额通知,参与分配的供应商应积极在要求的时间内进行响应。
1.如有供应商逾期不响应或明确不响应的,则不向该供应商进行重新分配。招标人重新计算可分配比例,将剩余份额在响应的供应商中重新分配。
2.如参与分配的供应商均不响应的,本标的剩余份额则进行重新招标,重新选定供应商。
重新分配部分的物资单价、订单等要求,按参与分配供应商与招标人签署的框架合同之约定执行。
在合同有效期内,若南方电网公司将本项目物资品类纳入公司集团采购范围的,招标人(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提前终止本合同权利义务,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3.采购方式原因说明及拟采购供应商信息
3.1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原因:
序号 | 内容 |
1 | 考虑到新购置设备与原设备的兼容性,需向原设备厂家购买。按照《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采购管理规定》(Q / CSG-SZPS2281152-2024)第十二条规定、《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细则》(Q / CSG-SZPS2283156-2024)第六条、附录D等规定,符合“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采购,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的”,拟对以上项目所需设备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
3.2单一来源采购谈判对象信息:
序号 | 公司名称 | 采购对象类似项目业绩或项目胜任力说明 | 邀请标包 | 联系人 | 供应商联系方式 |
1 | 浙江瑞华昌信科技有限公司 | 本次采购的ASON光传输设备用于220千伏白石洲输变电工程、110千伏六约北输变电工程、110kV同乐输变电工程等项目。由于深圳地区现有光通信网络保底通信网使用华为光通信设备,跨厂家之间的网管不能兼容,不同厂家之间的网管服务器和软件协议不能通用。因此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 ASON光传输设备[标的1:ASON光传输设备(浙江瑞华昌信科技有限公司)] | 王美丽 | 18857151968 |
4.公示期限及发布媒介
公示期:2025年4月30日 18时至2025年5月6日 18时。
本公示在南方电网公司供应链统一服务平台(www.bidding.csg.cn)进行发布。
5.异议及投诉
5.1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有异议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在公示期间内提出,异议文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异议提出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异议事项;
(3)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异议提出人是法人的,异议文件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授权代表同时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出异议的,异议文件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提出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由本人提交。
异议递交地点:南方电网供应链集团有限公司
异议递交方式:采用邮件方式
异议递交邮箱/电话:zbybyk@csg.cn
5.2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采购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可以向有关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监督投诉机构名称: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
监督投诉机构电话:0755-88933711
监督投诉机构邮箱:szgyljd@sz.csg.cn
5.3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项目采购方式提出投诉的,应当先向采购人提出异议。异议提出人或投诉人不得以异议投诉为名排挤竞争对手,不得进行虚假、恶意投诉,阻碍采购活动的正常进行。经核查发现所提出的异议或投诉存在诬告、故意扰乱招投标秩序等恶意行为,将按照《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供应商失信扣分管理实施细则》等制度进行处理。
6.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深圳市
采购代理机构:南方电网供应链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178号
联 系 人:吴工
电 话:4008100100转2转0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或授权的项目负责人(签名):马迪
马迪
采购人或其采购代理机构名称(盖章):南方电网供应链集团有限公司【盖章位置】
2025年4月30日